本標準規定了我國境內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必原則、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境內陸地石油天然氣田勘探、開發、地面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集輸、儲運以及油氣處理加工過程的建設項目。包括自油氣井經各類站場,最終至處理廠的集輸管線和油區道路。如果集輸管網規模大、線路長,其環評工作技術內容還應符合管道運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如果油區路網規模大、線路長,其環評工作技術內容還應符合國家環保總局的相關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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