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工程的污染物與污染負荷、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主要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
本標準所述的工業鍋爐是指以煤為燃料的單臺鍋爐出力在 10 t/h 到 65 t/h(含)之間的蒸汽鍋爐、容量大于 7 MW 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層燃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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