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載金炭中鈣和鎂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載金炭中鈣和鎂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鈣 0.05%~2.0%;鎂 0.01%~0.50% 。在該方法中,試樣經灼燒灰化后,用鹽酸、硝酸溶解殘渣。在稀鹽酸介質中,于火焰原子吸收光譜儀波長422.7 nm和285.2 nm處,使用空氣-乙炔火焰,分別測定鈣和鎂的吸光度,按標準曲線法計算鈣和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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