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在用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MPa,公稱容積0.4L~150L,用于盛裝壓縮氣體、高壓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鋼質無縫氣瓶的定期檢驗與評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內裝填料氣瓶、消防滅火用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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