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空氣呼吸器用氣瓶閥(以下簡稱閥)的術語和定義、基本結構型式和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溫度-40 ℃~+60 ℃,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的空氣呼吸器上使用的瓶閥。
本標準不適用于醫用、潛水用呼吸器瓶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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