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設計車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 的M1 類機動車裝用的汽油發動機及其車輛的型式核準、生產一致性檢查和在用車/發動機符合性檢查。若裝備汽油發動機的M2 類車輛已按GB18352.3-2005的規定進行了型式核準,則該車型發動機可不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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