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邊坡或排水溝,并與基坑保持一定距離。
(2)塔吊基礎必須達到設計承載力,地基處理完畢后必須通過試驗檢驗地基承載力。
(3)塔吊機械必須按照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或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超載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部門批準,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4)嚴禁采用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和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和起吊
(5)遇6級大風或大雨天氣應立即停止吊裝作業。
(6)在起吊重物達到塔吊額定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對塔吊的穩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及綁扎的牢固性進行檢查,
(7)重物提升或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8)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1000。
(9)當自由高度超過設計高度時應在塔吊中部設附著桿件。提高塔吊抗傾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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