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隧道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 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任何人進洞必須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同時加強安全保衛,禁止閑雜人員進入。
進洞前進行登記并接受洞口值班人員檢查,經班組長點名,并執行進洞掛牌、出洞摘牌制度。
施工中發現隧道內有險情,工班長、領工員必須立即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報告施工領導人員及時采取處理措施。若情況嚴重,要立即將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地段。
在洞口或適當處所,設置急救材料儲備庫,儲備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撐用料,各種適用工具等。備品要保質保量,并不得隨意挪動,使用一次后立即進行補充。
隧道掘進時要加強地質超前預報,在淺埋段指派專人觀測地面變化有無沉降,確保施工的安全。
(2) 洞口土石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洞口段土石方開挖時,注意坡面的穩定情況,每次開工前、收工后,對坡面、坡頂周圍認真檢查。對有裂隙和塌方現象或有危石、危土時立即處理。
開挖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防止因開挖不當造成坍塌,堅決禁止掏底開挖。
洞口土石方施工時,要做好截、排水工作,并隨時注意檢查,開挖區應保持排水系統通暢,并與原有水系相連通。
在巖石破碎土質松軟地段,開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及時進行防護處理,防止坍塌傷人。
做好施工中機械設備的組織指揮工作,保證道路暢通,防止發生機械碰撞、翻機、翻車及傷人事故。
(3) 爆破器材運輸及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嚴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庫房內和施工現場設足夠的消防設備,庫房管理人員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庫房設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運到工地的炸藥若當天未使用完,必須如數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火工品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公安人員負責押運。
在進行爆破作業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并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同意后實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許可證,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檢查。
加強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資由爆破工程師提前2~3天上報用料計劃。建立火工品領用、發放登記制度,將雷管編號落實到每一個爆破作業人員,有關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統一標準及時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員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規程》進行處理。
爆破作業現場設專職技術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和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4) 隧道開挖和鉆爆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掘進是隧道安全控制的最重要環節,針對不同地質情況,采取合理的開挖方案,嚴格控制循環進尺,選擇最佳的爆破參數,確保施工安全。
淺埋段、破碎帶地段隧道開挖要采用機械開挖或淺孔控制爆破方法。爆破后加強監測,根據監測和地質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參數,保證爆破安全。不良地質隧道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早襯砌,穩步前進。
配備足夠的抽水設施,確保排水順暢。
鉆孔臺車或鑿巖機鉆眼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隧道爆破作業按《爆破安全規程》操作施工,洞內爆破時,必須統一指揮,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地點,安全距離大于200米。
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至少相距15分鐘以上,才準安全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經過檢查和處理確認安全后,其它施工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瞎炮處理必須設立警戒區,瞎炮必須由原爆破手按規定處理。視情況確定具體處理方法: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好,再行起爆,嚴禁打殘眼;在距瞎炮0.6m處打一平行炮眼誘爆,但必須注意巖層節理情況,在打眼地點不得有連通瞎炮的裂縫;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重裝藥起爆。
爆破器材加工,應在遠離洞口100m外的加工房中進行。
隧道掘進中,圍巖量測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環節。根據不同地質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隧道開挖后及時進行施工支護,圍巖量測數據有變或噴混凝土表面開裂、地表出現裂縫時,要視為危險警告信號,必須立即通知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待加固處理后再行施工。
(5) 裝碴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采用無軌運輸方案的隧道,由于隧道內空間狹窄、作業面小,運輸量大、車輛頻繁,為保證安全,必須制定一套調度、信號、避讓、洞內物料存放等制度。
建立有效運輸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每次爆破后,先保證通風達到15min以上,再進洞,待找頂、清危和初噴完成,保證掌子面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裝碴;工作人員進出隧道應走預設通道,不得在運輸范圍內隨意走動;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工作、運輸場地;較大坡度地段、洞口平交道、橫通道口、施工作業地段以及有障礙物地段,必須設置明顯的標志,汽車通過以上地段時,應減速鳴號。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做好防火工作,現場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設施和器材,安全標牌齊全且符合規定,油料庫、材料庫、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作為防火重點,實行定人定責、定期檢查,嚴防火災發生。現場防火消防器材由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組成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
現場安全員要定期檢查防火設施及現場辦公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組,設專人值班,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制定防洪預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備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員及財產損失。
(6) 隧道噴錨支護安全措施
作業人員均須配帶必要的防護用品。
機具設備應置于安全地段,噴射機、注漿機、水箱必須裝置壓力表和安全閥,定期進行耐壓試驗。
發生堵管時,應及時疏通;處理堵管時,噴嘴前嚴禁站人。
經常檢查管道和接頭是否有松脫和擊穿可能,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7) 不良地質地段安全技術措施
本標段可能存在突水、突泥、巖爆、斷層破碎帶等問題,對施工的安全危害非常大,擬采用以下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按照“預支護、短開挖、快噴錨、勤量測、早襯砌”的施工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洞室開挖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采用超前鉆孔并輔以TSP203、地質雷達、紅外線探水儀等物探手段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前方地下水的含量、壓力、分布等,提前發現涌水、涌泥、塌方的可能性及征兆,針對不同的情況采用相應的技術措施。
斷層破碎帶采用拱部小導管注漿預加固地層,短臺階法分步開挖后及時施作噴錨支護,鋼架支撐等初期支護。同時,二次襯砌要及時施作,仰拱提前完成及早形成封閉,確保隧道結構物及施工人員的安全。
隧道穿越可能發生巖爆地段時,加強監測預報、提前鉆孔注水釋放應力,盡早進行掛網噴錨支護加固圍巖。加強安全作業防護措施,在臺車上裝配鋼絲防護網以保護鉆眼、裝藥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對于不嚴重的巖爆采取躲避鋒芒的辦法,清除巖爆松石后即可施工。
隧道內大部巖層呈寬緩波狀起伏,成拱性差,施工時采用預裂爆破超前釋放地應力,適當加長拱部系統錨桿,減短邊墻錨桿,加強支護,保證隧道拱部開挖的穩定安全。
加強圍巖監控量測頻率,隨時注意圍巖動態。嚴格按設計規定進行錨噴支護,控制圍巖的變形量,防止坍塌。
派專人負責,加強安全警戒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8) 隧道用電及照明安全技術措施
項目經理部建立和管理安全技術檔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電工必須熟悉用電安全規程、規范,認真執行。并建立臨電檔案,及時記錄有關資料。電工負責填寫臨電記錄和維護臨電線路及操作開關。
線路開關及設備每月檢查一次,包括線路的絕緣測試,接地電阻測試,設備絕緣測試及線路設備的檢查等。
所有用電設備的外殼必須與專用的PE線相連通,總接地電阻必須小于4Ω。
手持式用電設備的保護地線應在移動電纜芯內,其截面大于1.5mm2。
維修和操作開關時,電工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絕緣工具。
在主要通道、抽水機站、橫通道等重要場所,設置安全照明。漏水地段照明應采用防水燈頭和燈罩,不安全因素較大地段必須加大照度。
現場配備滅火工具、器材,確保現場電氣設備及其他設備的安全。做好現場管理及安全用電工作,隧道內高溫潮濕,施工作業面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動力線采用架空電纜線,不得使用裸線。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電工、電焊工為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現場用電必須有專職電工負責,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維修電氣設備,嚴禁私自接線。
洞內電力設施定期檢查,專人負責洞內用電設施引接、維修和更換,確保洞內施工照明和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轉。
洞內變壓器安裝在已開挖的洞室內,洞室上門上鎖,專人管理,變壓器洞室內要干燥,變壓器距洞室內壁及門要大于30cm以上。
1、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洞外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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