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高處檢修作業
3.1作業風險
作業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發生人和物的墜落,產生事故。
3.2安全措施
(1)作業項目負責人安排辦理《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按作業高度分級審批;作業所在的生產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
(2)作業項目負責人應檢查、落實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梯子、吊籃)、安全帶、繩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業現場監護人;工作需要時,應設置警戒線。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使用安全帶工作時,按照《安全帶使用管理規定》執行;使用梯子工作時,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使用腳手架工作時,按照《腳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吊籃或吊架內作業時,參照《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高處作業時不應上、下同時垂直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同時垂直作業時,應經單位領導批準,并設置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隔離措施。
(5)避免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負責人要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證充足的燈光照明。
(6)遇有6級以上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而影響視覺和聽覺的條件下或對人身安全無保證時,不允許進行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人要經常與高處作業人員聯絡,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準擅離職守;當生產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高處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當作業條件或作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4 動火檢修作業
4.1作業風險
加熱、熔渣散落、火花飛濺可能造成人員燙傷、火災、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4.2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有效隔離,把動火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介質排凈、沖洗、置換。
(2)分析合格后,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間斷半小時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清楚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4)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在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可燃物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標示,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5)動火作業應設監護人,備有滅火器;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現場。在甲類禁火區進行動人作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規定提前通知專業消防人員到現場協助監護。
(6)進行電焊作業時,要檢查接頭、線路完好,防止漏電產生事故。
(7)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的距離應保持在5m以上,2氣瓶與動火點距離應保持在10m以上,檢查氣管完好。
(8)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9)可燃氣體帶壓不置換動火時,要有作業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同時,設備內壓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過1.5691mpa,以保證不會形成負壓;設備內氧含量不得超過0.5%。否則,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10)作業人員離開動火現場時,應及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遺留下來的火源,不留任何隱患。
(11)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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