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20時58分許,姚*駕駛渝ADZ7***小型轎車在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上升街千山美岸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4.67萬元。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以下簡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進行了前期調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000120250000004號),2025年2月26日將該事故移送區應急管理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等有關規定,受區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交通運輸委、江北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派員組成的綦江古南“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開展調查,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綦江古南“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未停車讓行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姚*,男,漢族,32歲,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檔案編號:500*******32,初次領證日期:2019年5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7日;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證號:50022*******043734,準駕車型:C1,有效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0日,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0日,經營區域:綦江區,核發機關:重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系此次事故中渝ADZ7***小型轎車駕駛員。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渝ADZ7***小型轎車,廠牌型號:國金汽車SGA7000BEV1純電動轎車,發動機號:AAP*******7,車輛識別代號:LRGAB4F*******519,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7月30日,車輛類型:小型轎車,使用性質:預約出租客車。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證書編號:渝交運管許可渝字50011304****號,車輛所有人:重慶及時重雨叁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街道渝南大道*號附*號,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等,車輛尺寸:4602.0mm*1825.0mm*1496.0mm,發證日期:2022年7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8日,核發機關:重慶市巴南區交通局,經營區域:主城區。事發后經鑒定車輛前照明裝置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三)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滴滴公司),渝ADZ7***網約車所在平臺公司[[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5MA60P4HH22;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宏;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營業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無固定期限;住所:重慶市江北區創富路*號*幢*,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等。重慶滴滴公司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渝交運管許可字:500100200437號),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核發機關:重慶市交通局,屬于《重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9號)規定的網約車平臺公司[[2]]。
2. 事故相關單位
(1)重慶及時重雨叁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系淄博齊達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博齊達資產公司)在重慶的全資子公司之一,事故車輛所有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3MA7LGJ5W1H;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靳*;成立日期:2022年3月31日,注冊資本:100萬元;營業期限:2022年3月31日至2032年3月28日;住所: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街道盛龍路*號附*號自編號*;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等。本案中,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負責淄博齊達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分配到該公司的車輛上戶、網約車運輸證辦理、政府監控平臺接入、車輛保險等業務。
(2)重慶橙峰優動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橙峰優動公司),系運力聯動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力聯動公司)全資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9MAACDKY75B;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王*;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注冊資本:50萬元;營業期限:2022年6月29日至無固定期限;住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鎮南濱西路*號附*號;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等。2025年1月13日,重慶橙峰優動公司將涉事車輛轉租給駕駛人姚*,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本案中,重慶橙峰優動公司系肇事車輛渝ADZ7***的第二轉租人,系運力聯動公司在重慶負責車輛租賃等相關業務的子公司。
(3)淄博齊達資產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303MA94RC6A7Y;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注冊資本:25000萬元;營業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31年8月26日;住所:山東省淄博市高新區魯泰大道51號高分子材料創新園A座1109;經營范圍: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汽車新車銷售;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等。2023年3月20日,淄博齊達資產公司(甲方)與山東小雨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簽訂《車輛租賃合同》,雙方約定,甲方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下車輛共3362臺出租給乙方,其中屬于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所有的車輛共404臺(含肇事車輛渝ADZ7***),租期為48個月,用于網絡預約出租。本案中,淄博齊達資產公司系肇事車輛渝ADZ7***車輛所有人(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的總公司和出租人。
(4)山東小雨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雨汽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4MA94DA5X7M;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王*吉;成立日期:2021年6月29日;營業期限:2021年6月29日至無固定期限;住所: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經十西路*號*房間;經營范圍包含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等。2023年2月1日,小雨汽車(甲方)與運力聯動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乙方)簽訂《新能源汽車租賃協議書》,雙方約定,甲方將含肇事車輛渝ADZ7***在內的276臺國金駿行小型轎車出租給乙方,租賃期限48個月,合作城市包含重慶市在內的16個省市。后甲乙雙方簽訂《新能源汽車租賃協議書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中明確了重慶橙峰優動公司為乙方在重慶市的子公司。本案中,小雨汽車系肇事車輛ADZ7***第一承租人和第一轉租人。
(5)運力聯動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5MABNUJ0894;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閆*德;成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營業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無固定期限;住所: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宏運大道2299號秦淮綠洲二樓;經營范圍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等許可項目和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等一般項目。2023年2月1日小雨汽車與運力聯動簽訂《新能源汽車租賃協議書》,雙方約定,小雨汽車將車輛出租給運力聯動,運力聯動在全國16個城市設立子公司(包括重慶橙峰優動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從事車輛租賃經營等服務。本案中,運力聯動公司系肇事車輛的第二承租人。
(四)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重慶滴滴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了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任,設置了分管安全負責人,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并按制度開展了員工的教育培訓,并對涉事駕駛人進行了崗前培訓;按照《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建立了車輛安全管理、駕駛員安全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16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相關制度開展了安全風險分析管控、“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車輛安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月18日20時58分許,姚*駕駛渝ADZ7***小型轎車(重慶滴滴公司網約車)接乘客過程中,沿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上升街,從棗園方向往沱灣大橋方向,行駛至古南街道千山美岸人行橫道時,與沿人行橫道橫過道路的行人趙*厚相撞,致趙*厚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現場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上升街千山美岸人行橫道線,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古南街道沱灣方向,南往古南街道棗園方向,東側是千山美岸小區,西側是棗園安置房,雙向四車道,瀝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道路中間有隔離護欄。
(七)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 死者基本情況
趙*厚,男,漢族,77歲,身份證號碼:5102**********071X,戶籍地址:重慶市綦江區*******附2號22-9,系本次事故中的行人。
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車輛受損,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 6721-1986),經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為:涉事車輛損失0.08萬元、死者救治費1.70萬元、死者喪葬費約5.00萬元、死亡賠償金24.89萬元、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合計約34.67萬元。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5年1月18日21時04分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接區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稱“小車撞行人,120聯動”,要求立刻出警。21時10分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民警到達事故現場,立即設置警戒區域,傷員已由120送往綦江區人民醫院搶救,民警在現場勘驗的同時,向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值班室及區公安局指揮中心同步上報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受損的情況。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21時10分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民警到達事故現場開展處置,設置警戒區域,現場勘驗,信息報告等工作。
(三)醫療救治和事故善后情況
1. 醫療救治情況
120接報后,急救人員隨后趕到現場,予以傷者頭部傷口包扎后將其送往區人民醫院。區人民醫院予以建立靜脈通道、止血、補液、氣管插管等治療,經醫院會診后,行右側額顳頂枕部急性硬膜下血腫+開顱血腫清除及去骨瓣減壓術,術后轉入重癥醫學科繼續搶救治療。1月19日02時30分許,傷者突發室顫至心電圖機械分離,搶救30分鐘后,宣布臨床死亡。
事故善后情況
死者遺體于2025年3月24日安葬,保險公司賠償約34.59萬元,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響應、應急組織、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及時、有序,未引發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姚*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
(一)直接原因分析
姚*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疏于觀察,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與行人相撞[[3]]。
(二)事故相關檢測檢驗和鑒定情況
車輛技術鑒定
《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5]車檢鑒字第94號)》鑒定意見:渝ADZ7***小型轎車前照明裝置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駕駛人體內乙醇鑒定
經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對駕駛人姚*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0mg/100ml。
駕駛人體內毒樣鑒定
經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對駕駛人姚*唾液進行篩查,結果為嗎啡、甲基安非他明顯陰性。
尸體檢驗鑒定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書(綦公鑒(病理)[2025]0006號)鑒定意見:趙*厚符合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過事故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調查詢問等資料分析,本次事故可以排除人為故意傷害、道路設施以及突發災害等因素影響。
(四)間接原因分析
涉事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通過人行橫道時疏于觀察,未及時發現行人;事故發生地人行橫道路段,違規停放車輛多,影響行人及車輛通行時觀察道路情況。
四、有關單位履職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重慶滴滴公司
重慶滴滴公司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了網約車駕駛員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培訓、風險分析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網約車安全管理等工作。經調查未發現重慶滴滴公司存在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但發現涉事車輛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問題,涉事車輛渝ADZ7***《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載明的經營區域為主城區,該車輛注冊成為重慶滴滴公司網約車后,自2025年1月13日注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事故發生,一直在綦江區范圍內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
(二)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
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負責淄博齊達資產公司重慶范圍內公司所屬車輛租賃業務,作為涉事車輛所有人,為事故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申請辦理了《網約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年檢在有效期范圍內,證件齊全。公司配備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風險分析管控制度、企業全員生產責任制、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指定定點維保單位負責該公司在重慶市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并承擔車輛維護保養相關費用,確保了事故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重慶橙峰優動公司
重慶橙峰優動公司負責重慶范圍內運力聯動承租車輛出租業務,與本次事故肇事司機簽定了《車輛租賃協議》。公司配備了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負責重慶范圍內運力聯動承租的肇事車輛在內的車輛按要求定期維護保養、車輛管理等工作,確保了出租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四)江北區交通運輸委
一是嚴格督查指導。制定了《關于印發2024年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指導計劃的通知》(江北交發〔2024〕13號)、《關于印發2025年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服務指導計劃的通知》(江北交發〔2025〕8號),將江北區網約車平臺公司納入重點指導任務,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對重慶滴滴公司進行6次安全指導(其中2025年指導2次),并督促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了整改。二是狠抓責任落實。第一時間傳達事故警示通報、安全工作文件等至相關企業,并督促其嚴格落實各級安全工作部署。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組織重慶滴滴公司參加了行業安全工作會6次,部署了各項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通報了安全生產事故,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于2024年約談了重慶滴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負責人3次,要求其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強化安全培訓。每年組織轄區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培訓。四是加強信息互通。每月將安全指導中發現的問題隱患抄告執法部門,加強聯合管理。
(五)區公安交巡警支隊
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城區勤務大隊按要求開展了路面管控、聯合執法、交通安全宣傳等工作。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累計在國、省、縣道、城市等道路檢查各類車輛5.2萬余輛,查處各類違法115935件;其中疲勞駕駛800余件、超載920余件、超速680余件、不禮讓行人15件。累計開展聯合執法210余次,指導幫扶派出所、道安辦(應急辦)人員上路履職情況700余次。累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170余次。
五、相關處理建議
(一)事故相關人員處理建議
姚*,渝ADZ7***小型轎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遇到行人橫過道路未停車讓行,造成行人趙*厚死亡,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4]],區公安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偵查,由司法機關另案處理。網約車駕駛員姚*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重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三款[[5]],建議由區交通運輸委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二)事故單位處理建議
重慶滴滴公司,作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涉事網約車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經查,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開展了風險管控和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駕駛人員培訓等工作。重慶滴滴公司不存在與本次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調查組認定,重慶滴滴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不負有責任,建議不予追究。
調查發現,重慶滴滴公司未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和《重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6]]的要求設置派單范圍, 2025年1月13日至1月18日期間,渝ADZ7***網約車超出許可經營區域,240次訂單起訖點均未在主城區范圍內,依據《重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7]]的規定,建議由區交通運輸委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三)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單位
1.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負責淄博齊達資產公司在重慶市所有車輛的上戶、安裝車輛定位裝置、接入政府監控平臺、購買車輛保險、辦理網約車運輸證等工作,在本案中,該公司履行了車輛所有人相關職責,確保了肇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事故調查組認定重慶及時重雨叁公司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建議不予追究。
2. 重慶橙峰優動公司負責運力聯動承租的分配到重慶市用于網約車租賃經營的車輛租賃、車輛維保等業務。在本案中,重慶橙峰優動公司直接與駕駛人姚*簽訂協議,將肇事車輛轉租給駕駛人姚*,屬于純租車輛,未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活動,履行了車輛租賃管理相關職責,確保了肇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事故調查組認定重慶橙峰優動公司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建議不予追究。
3. 江北區交通運輸委、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已經履行了安全監管職責。調查中,未發現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事故調查組認定上述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8]]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針對重慶滴滴公司及各監管部門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重慶滴滴公司
一是嚴格審查申請注冊網約車的相關資料,特別是網約車運輸證載明的經營區域和駕駛員證載明的經營區域要重點審查,確保經其平臺注冊的網約車合法合規提供經營服務。二是要嚴格設置車輛派單范圍,向車輛派發訂單時要對車輛經營許可范圍加以識別,避免網約車經營服務超許可范圍。
(二)江北區交通運輸委
一是要及時將本事故向重慶滴滴公司通報,督促其開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二是要進一步加強江北區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監管,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依規提供經營服務,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存在的相關違法行為及時移送相關執法部門查處。
(三)區公安交巡警支隊
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加大對車輛違停、不禮讓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管控力度,依法查處道路交通相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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