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l)負責救援善后資金籌措。
(2)負責人、物、設備的調用組織。
(3)按現場指揮中心的要求協調各工作小組。
(4)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及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做好思想穩定工作的安撫、慰問工作。
(5)負責事故處理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生活、住宿。
(6)完成臨時交辦任務。
4、事故調查組。
組長:公司法人代表
副組長: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監事會負責人
成員:公司安委會成員及相關人員
工作職責:
(1)客觀公正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2)負責事故發生前后的衛星定位監控系統保存的運行數據、圖像、現場獲取的音像、照片、談話資料、事故車輛發車手續等資料的收集整理。
(3)結合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確定相關人員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委會討論決定。
(4)文字記錄做到字跡清楚,敘述完整,簽章齊全、真實有效合法。
(5)完成臨時交辦任務。
三、事故報告制度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傳真、電腦、快報表等手段上報文字資料。
2、事故上報應按《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格式準確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3、公司接報后在規定時間按規定要求上報市交通局、市運管處。
四、事故救援程序和組織
1、當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按以下程序馬上啟動。
接警—確認—應急預案啟動—救援展開—處置—應急結束
公司職能部門接到報告后,迅速核實事故發生單位、發生地點、傷亡情況報總經理確認,董事長根據確認情況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重特大事故救援領導小組即行成立,并由組長主持召開就近的副組長、小組成員參加的緊急會議,布置事故搶險工作。如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工作性質相近的其他成員接替,但必須以最快的速度返回崗位開展工作。各職責小組按既定的職責和分配的工作任務到達指定崗位,開展救援工作。
2、凡發生重特大事故,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必須到達現場組織搶險,并形成現場救援指揮中心,由董事長、總經理親自擔任或指定負責人擔任總指揮組織施救。
3、到達現場后立即將現場情況和應急措施報告市交通局或市政府,接受上級指令。
4、全司所有的人、車、物無條件接受和服從現場總指揮的調遣。
5、在家領導和工作人員在全力配合搶險的同時,要特別保證公司生產、生活秩序穩定,防止不穩定的因素發生。
6、如發生較大事故,根據事故的傷亡程度、影響大小等災害情況,董事長可決定啟動本緊急救援預案。
五、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配備
1、應急保障車輛。
公司和城區友鄰單位公務用車。
2、應急輸送車輛。
由現場總指揮就地征用事故發生地所在單位車輛或租用當地貨運車輛。
3、應急救援吊車。
按事故車輛救援需要租用合適的拖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