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霍州煤電集團鄉寧昶元煤業有限公司
服務方:(乙方)霍州煤電集團有限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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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煤礦安全規程》第493條的規定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和霍州煤電集團公司的要求,為切實做好事故預防,快速有效地處置礦井災害事故,保護礦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穩定好轉,提供強有利的礦山應急救援保障服務。受(甲方)霍州煤電集團鄉寧昶元煤業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電集團有限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承擔甲方礦井建設期間的礦井突發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經雙方共同協商,形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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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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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礦井建設期間的基礎資料:
1、提供本單位資質(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2、提供本單位參與施工人員的培訓情況
3、提供礦井初步設計及礦井地質說明書、礦井瓦斯等級和有害氣體情況、煤塵爆炸危險指數、煤的發火期:
4、提供礦井建設期間施工處理應急預案,每季度必須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改并報乙方備案;
5、提供礦井的開拓通風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及排水、供電、灑水、壓風、運輸及避災路線系統圖;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庫的地點及防火設施材料配備情況;
7、提供礦井非常倉庫(火藥、畜電、救援儲存等)的地點和設備器材儲存情況;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事故隱患的預防措施;
9、?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職救護隊并能在第一時間組織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資料煤季度填繪上圖與乙方進行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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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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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防性監察
1、乙方應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區域的有關資料和圖紙;
2、按規定每季度對甲方施工區域進行一次預防性安全監督監察工作,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行政處罰權;
3、審查礦井建設期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協助甲方搞好礦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工作;
4、協助甲方搞好職工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5、配合甲方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安全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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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突發事故的處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須在1分鐘出動;
2、積極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3、處理進行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事故
4、參與危及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
5、參加排放瓦斯、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