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干式化學分析儀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配套使用固相載體試劑,在醫學臨床上對患者的血液、尿液和腦脊髓液等樣品進行化學檢驗的干式化學分析儀。
本標準不適用于血糖分析儀、尿液分析儀、血氣分析儀、快速心梗標志物檢測儀或其他類似檢測分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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