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確立了評價標準的結構和起草的總體原則,規定了文件名稱以及評價指標體系、取值規則、評價結果形成規則、評價活動的組織實施等要素的編寫和表述規則。
本文件適用于各層次標準中以產品、過程、服務或系統為標準化對象的評價標準的起草。
標準起草規則 第8部分: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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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作廢】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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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作廢】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作廢】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