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并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
???????? 第十八條
??????? 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須通過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任職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 第十九條
??????? 隊(院)主管領導的安全教育由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和部門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等。
???????? 第二十條
??????? 中隊(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和職工的安全教育,由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其教育內容和時間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 第二十一條
???????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必須通過隊(院)、中隊(室)、小組(班)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三級教育的時間總共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 (一)隊(院)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二)中隊(室)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有關知識。
??????? (三)小組(班)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
??????? 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 第二十二條
??????? 職工變換作業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崗時,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作業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 第二十三條
???????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 第二十四條
??????? 生產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對臨時用工(含從測區招用的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具體工作由中隊(室)和小組(班)負責。教育的內容應結合作業地區、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應側重于勞動紀律、安全知識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測量工具的正確使用等。
??????? 第六章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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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盡快將事故發生
??????? 的時間、地點、程度等概況,按隸屬關系分別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 和當地勞動等有關部門,同時報國家測繪局。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
??????? 規定及時上報的,事后應充分說明原由。
??????? 第二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報告,同時迅速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必須事先做好標記、拍照、攝像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 第二十七條
??????? 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事故等級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或指派主管領導赴現場處理事故、指揮搶救,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派員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領導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處理。
??????? 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的責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實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 第二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在進行工作時,單位和個人均須給予支持與合作,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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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條
????????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及其事故責任者和負事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規,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一條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追究事故責任。(一)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三)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崗位、擅自在非本職崗位上作業造成事故的。(四)安裝、檢驗、修理儀器設備及汽車等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事故的。(五)儀器、設備帶病運行,安全裝置不齊全,超溫、超速、超壓、超重、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 (六)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七)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八)其他應負事故責任的。
???????? 第三十二條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事故領導責任。(一)忽視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導致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二)未按整改計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使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三)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過特種作業技能鑒定(考核)的人員上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業人員超負荷勞動造成傷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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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產性建設工程不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
????????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的。(五)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造成傷亡事故的。
???????? (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或指使破壞事故
??????? 現場,或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袒護包庇事故責任
??????? 者的。(七)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到現場,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以致擴大損失,導致事故更加嚴重的。
???????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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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條
??????? 測繪系統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 第三十四條
??????? 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有與國家有關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 第三十五條
???????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解釋。
??????? 第三十六條
???????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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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