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廠部或各車間、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1.1各車間、部門、班組及個人,凡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1.2 模范地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認真執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規程,在組織安全生產或本職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
1.3 發現事故征兆,及時采取措施或報告上級的;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避免發生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搶救事故有功者。
1.4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和提出有效建議,對改善勞動條件做出重大貢獻者。
2 凡不認真執行本責任制,造成責任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3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