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廠安全管理,促進我廠的平安穩定,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隱患分類
一類:違章指揮﹑員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滅火器材﹑(特種)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特種)勞保用品使用規定的現象。
三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四類:物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2、報告程序:
發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修理工報班組負責人,班組報告工段負責人。
3、報告形式: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
4.獎勵 :
(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1-2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50-100元,3-4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0-500元。
發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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