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后,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信息站、調度室、值班隊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發生后,班組長隱瞞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情況的,從重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