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條? 日常安全檢查必須對采場溜井做全面細致的檢查,當發現溜井周圍有裂縫、可能滑落等異常現象時,及時上報處理。
??????? 第二十一條 處理溜井口周圍有裂縫、可能滑落等異常現象時,選擇合適的方法,并有專人監護,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設備要撤離到安全地點,必要時設置警戒區域,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管理。
??????? 第二十二條? 在溜井口作業時,必須首先檢查確認工作地點的安全性,觀察有無裂縫、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擋墻、反坡是否達到安全標準。否則,作業人員和車輛必須停止作業,及時進行處理。
??????? 第二十三條? 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溜井隱患,處理和未處理的項目應及時匯總到作業區進行統計;需做工程處理的重大隱患,作業區依照相關管理程序匯報申請立項,工程未實施前,必須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停產。
??????? 第五章? 采場邊坡安全管理
??????? 第二十四條? 正確控制臺階高度、作業平臺、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的寬度。
??????? 第二十五條? 依照地質條件變化設計合理的爆破方案,減少對邊坡的影響。
??????? 第二十六條? 在永久固定幫留設安全平臺、清掃平臺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幫并段數量不超過三個臺階。
??????? 第二十七條? 臨近邊坡穿破作業,必須設計采用微差爆破、預裂爆破和減震爆破等控制技術,嚴格控制裝藥量,保持邊坡巖體的穩定性。
??????? 第二十八條? 日常安全檢查必須對采場永久固定幫和臨時固定幫、作業臺階邊緣做全面細致的檢查,當發現邊坡上有裂縫可能滑落或有大塊浮石及傘巖懸在上部時,及時安排清理。
??????? 第二十九條? 處理邊坡上有裂縫、可能滑落或有大塊浮石及傘巖懸在上部時,選擇合適的方法,并有專人監護,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設備要撤離到安全地點,必要時設置警戒區域,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管理。
??????? 第三十條? 清理安全平臺必須對上部固定幫進行足夠的安全確認,選擇合適的設備,在進行清理作業時,設備的停靠位置距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防止壓壞邊坡及設備滑落,并有專人監護。
??????? 第三十一條? 設備在臺階邊緣作業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 第三十二條? 在非排土場靠近采場邊緣進行鏟裝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監護。
??????? 第三十三條? 乘車上班過程中,值班長必須巡視公路邊坡、路面、擋墻的狀況,同時,為安全行車提供監護。
??????? 第三十四條? 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邊坡隱患,處理和未處理的項目應及時匯總到作業區進行統計,需做工程處理的重大隱患,作業區依照相關管理程序匯報申請立項,工程未實施前,必須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停產。
??????? 第六章? 采場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 第三十五條 采場設備運行與維護實施點檢定修制管理、精心維護,保持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用具齊全有效。
??????? 第三十六條 每月進行1次采場輸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每周對生產設備檢查一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解決。
??????? 第三十七條 采場設備要根據生產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業位置,避免與供電設施發生沖突。
??????? 第三十八條 科學配置生產中大車的合理使用,行車中嚴禁壓碾高壓電纜,停車時要有統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 第三十九條 鏟、鉆、車、推土機、空壓機等采場設備在爆破時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 第四十條 在溜井口、邊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動設備通行或作業時,要保證在安全范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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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