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處長的領導下,對所轄范圍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布置、組織、實施等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協助處長審定、下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協助處長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管理工作;對一些特殊工種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如電梯、消防、防盜等),制定具有保證員工安全工作的措施。
4、組織制定機關本部安全規劃、目標及安全工作責任制,堅持安全工作七納入,及時解決各種隱患。
5、召開半年一次的安全工作會議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負責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組織、布置,負責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定期向處長匯報安全方面的工作。
6、發生重大事故時,要親臨現場組織搶救,并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做出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保證其準確性,并及時上報處長批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