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井生產、技術部門嚴把設計、部署及現場施工關,杜絕或減少盲巷產生。
第二條 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掘進工作面的局扇實行“三專”供電,保證正常運轉。
第三條 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盲巷,必須及時向生產部報告,生產部通知通風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四條 盲巷必須設禁止牌和檢查牌,同時通風部門建立臺帳。
第五條 定期檢查盲巷的密閉和柵欄的質量情況及其附近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進入盲巷檢查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