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交接班地點:堅持現場交接班,采煤工作面的瓦檢員在回風巷入口的新鮮風流中交接班,掘進工作面的瓦檢員在局扇處交接班。
第二條 交接班時間:瓦檢員應根據現場工作實際,入出井所需時間確定交接時間,不得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地點等候交班,應避免分工區域出現長時間無人監視通風瓦斯狀況。
第三條 交班內容:
(一)、分工區域的通風及通風系統、瓦斯、煤塵、防火、放炮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要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二)、分工區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
(三)、分工區域內的各種“一通三防”隱患及其他安全隱患,當天處理的情況和需要繼續處理的內容。
(四)、有關職能部門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匯報請示問題。
第四條 交接班應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班內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員都必須在交接班手冊(或記錄本)上簽字記錄備查。
第五條 防止“空崗”。交班時,如果接班瓦檢員未到班、交班瓦檢員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決定是否由交班瓦檢員繼續進行下一班的工作,還是由地面另派瓦檢員。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能中斷瓦檢工作。為了防止發生“空崗”,通風部門值班領導(或班組長)在每班前要詳細清點瓦檢員人數,發現缺人時必須立即采取替補等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