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在安全副礦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向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三、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四、落實下井跟班制度,經常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各作業地點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并督促落實。
五、要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會議等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的記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六、參加事故調查,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