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柴油裝卸、儲存、使用等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碼頭、鋼桶廠、總庫對柴油罐的管理。
3.要求
3.1運輸裝卸
3.1.1采購部確定柴油供應商后取得該公司的有效資質證明并到環境安全部備案;
3.1.2運輸車輛到達公司門衛處,保安向司機提供《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同時核查運輸車輛的相關證件,并對運輸車輛進行初步檢查看是否有明顯泄漏現象,合格后簽字確認放行,同時通知相關部門接收人員和現場安全員做接收前的準備;
3.1.3保安帶領該車輛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進入裝卸區并與現場安全員辦理交接。交接后留守待命;
3.1.4現場接收人員劃定裝卸范圍,通知化驗室取樣化驗,待化驗合格后由化驗室書面通知接收部門進行卸油。卸柴油現場由當班巡邏保安、部門接收人員共同清理,確保作業過程中裝卸區域內無閑雜人員與無關車輛通行;
3.1.5裝卸區域內所有人員均需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同時備好消防水管、滅火器、滅火沙等滅火工具;
3.1.6卸柴油前,安全員和車間接收人員必須檢查車輛是否固定、熄火并接地、管道接口是否通暢、有無泄漏等并簽字確認。經承運方簽字、接收部門和環境安全部主任級以上領導簽字后方可作業;
3.1.7卸柴油過程中保安和部門接收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3.1.8卸車結束后由車間接收人員和保安共同清理現場,確保無任何有害物質遺留,運輸車輛由門衛帶領按指定路線離開公司。
3.1.9參與柴油卸車操作中的所有人員必須通過專項培訓(主要內容為《柴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對柴油的MSDS有一定的認知。
3.2儲存
3.2.1柴油儲罐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并作好標識。
3.2.2柴油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呼吸閥和阻火器情況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3.2.3每班做好柴油儲罐的檢查工作,并作好記錄,如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柴油儲存處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3.3使用
3.3.1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用火管理制度。
3.3.2操作人員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維護人身健康。
3.3.4廢氣排放必須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如不符合,則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3.3.5環境安全部負責聯系外部有資質的機構對柴油儲罐進行年檢。
3.4廢棄物處理
廢棄的柴油(或與柴油直接接觸的物料)必須存放于固定的指定場所,由采購部按《危險廢棄物管理規定》進行處置。
3.5緊急情況處理
出現下列緊急情況時,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執行。
a.儲罐泄漏;
b.儲罐發生火災。
4.支持性文件
4.1《危化品管理規定》
4.2《柴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相關記錄
5.1《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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