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梁板鋼筋綁扎時,作業人員須有可靠穩妥的平臺欄護,并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綁扎鋼筋時操作平臺外掛安全網。
(三)混凝土澆筑
連續梁混凝土澆筑采用泵車泵送,泵車澆筑時應設3名安全員,一名對道路監控、一名對梁體監控、一名對混凝土車監控,3人要協同合作,互相用對講機聯系,時刻監控澆筑時的情況。
砼泵(泵車)應設置在平整的場地上,安裝應穩定、牢固,泵車安設未穩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前,應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管路布設要平順,在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位。管路應設專人經常檢查,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崩裂。砼在動轉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
砼輸送泵車操作人員,應熟悉和遵守泵車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定,當發生賭管現象時應把管道剩余壓力排除干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泵送時設備的各部螺栓應緊固,管道接頭應緊固密封,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在正確位置,液壓系統應正常無泄漏。泵送系統壓力時,不得開起任何輸送管道和液壓管道。液壓系統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整。蓄能器只能充入氨氣。
作業完成后,必須將料斗內和管道內的泵全部輸出,然后對泵機、料斗,管道進行清洗。用壓縮空氣沖洗管道時,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內不得站人,并應用金屬網藍等收集沖出的泡沫橡膠及砂石粒。無關人員必須離開管道。
混凝土振搗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混凝土進行振搗時,應按規定要求進行,防止振搗方法不對,把支好的模板碰壞。
2有大霧、雨、雪、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施工。
3振搗器停止使用時,應立即關閉電動機。搬動振搗器時,應切斷電源,以確保安全。不得用軟管和電纜線拖拉,扯動電動機。電纜線上不得有裸露之處,電纜線必須放置在干燥,明亮處,不允許電纜線上堆放其他物品,不允許用電纜線吊掛振搗器等物。
4振搗器起動時,必須由操作人員掌握,不得將啟振的振搗棒平放在模板或腳手板等堅硬物上,以免損壞發生危險。
5嚴禁杉振搗棒拔鋼筋和模板,或將振動棒當大錘使用,操作時勿使振搗棒頭夾到鋼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損壞。
6用繩拉平板振搗器時,拉繩應干燥絕緣,移動或轉向時,不得用腳踢電動機。振搗器與平板應保持緊固,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電器開關應裝在手把上。
(四)電焊機使用注意事項
1.電焊機應安設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電焊朵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4.在潮濕地點工作臺,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上或木板上。
5.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將所有孔口打開,保持空氣流通。
6.把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7.清除焊渣、采用電弧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機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8.焊接裝好模板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9.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八、安全措施
為確保海防路連續梁上跨公路施工時,對公路過往車輛與行人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汽車吊裝施工安全措施
1、吊車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吊車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帶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3、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4、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5、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6、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8、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9、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0、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二)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三寶”防護措施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在工程施工中,挽救了無數的生命,它被廣大職工認為是安全“三寶”。因此,項目嚴格要求,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做到:
(1)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要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
(3)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
2、臨邊作業防護
臨邊平臺作業的防護攔、鋪板必須按照要求設置牢固,特別是臨近公路平臺作業,還必須在護欄上加設安全網,對平臺上通道滿鋪3mm厚的鋼板,鋼板必須具備防滑要求,并與平臺工字鋼焊接牢固,保證鋼板的平穩,并在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3、確保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⑴未經建設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簽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準開工;沒有制定安全專項方案,不準開工;沒有與公路部門簽訂好施工安全協議,不準開工。
⑵無書面的技術交底,不準動工;未查明施工現場的地下電纜、水管等隱蔽設施,不準動工;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不準動工。
4、施工安全技術要求與管理制度
⑴臨時性的防護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防護方案實施,施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方案技術交底。
⑵盡量不要損壞公路路面,包括路肩及邊坡等附屬設施。
⑶嚴格按照公路的限界及要求施工。現澆支架外公路一側設置防撞墩,懸掛警示標志;所有支架及其他設施不得侵入公路的限界。
⑷吊裝過程中遠離高壓電桿,不得侵入高壓禁止施工的范圍。施工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危險點須設專人監護。
⑸施工過程中,應設置交通隔離設施與交通警示標志,防護員負責維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支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五必須”、“五不準”規定,在離開地面2米以上,需要配戴安全帶施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⑹防護使用的攜帶電話、對講機和信號設備,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
⑺梁面在公路路面上方施工時,應加強對小型機具設備、人員和工具的管理,工、料、機安設井然有序,做到工完料凈。
⑻支架拆除時,防護人員不到位,嚴禁施工。
5、防風措施
(1)施工處調度值班員每天記錄氣象情況,并獲得準確的天氣預報,及時報告施工處有關人員。在大風影響期間(風力超過5級)停止一切高空作業、梁體施工,對防護支架要作好防風加固措施。
(2)接到大風預警指令后,停止抗災能力差的吊運、混凝土灌注、電器設備操作等作業,最大限度地減少現場施工的機械設備和人員的投入;全面檢查落實防抗準備工作,據實調整搶險小分隊;加固保護設備、設施;清除可能的搶險障礙。
(3)必要時啟動防風應急預案,停止所有施工作業,切斷電源,關閉施工現場發電、用電設備,機械設備要作好保護工作。對臨時防護支架結構等采取巡查制度,對現場情況及時反饋。
九、安全保證措施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安全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發生。消滅一切責任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工地。(二)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保證體系
(三)安全管理職責
根據具體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和實施,采取將各要素進行層層分解,使每一個要素都明確落實到每一個職能部門和每一個相關責任人。在編制安保體系時,考慮其與其它體系(如質量體系)的兼容性,在協作運作時資源共享。
根據安全保證體系及安全管理目標領導小組要求,制定出以下安全制度及措施,以保證安全達到業主要求。
1、安全控制程序
(1)在分項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工藝(作業指導書)審查手續,并報監理審核;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網絡、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及持證上崗等情況。
(2)安全生產協議和其他協議
隊部按規定向建設單位繳付安全抵押金,認真履行建設方的安全抵押金規定和安全抵押金實施細則。
隊部在簽訂工程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同時辦理報監理方安全手續,填報相應表格。
2、安全規章制度
隊部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相應的內部考核制度;積極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事故整改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等方式。重點抓好對危險源的控制,杜絕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并結合安全施工競賽活動,定期評比,獎優罰劣。
十、應急預案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田玉江
副組長:邱海波
組?員:王雪柏、劉?鐵、包春斌、朱華英、周國斌
接警處置及現場救護
值班人員在接到施工現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報告橋梁一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并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2、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匯報簡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3、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志,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4、采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盡量就近、集中,尸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5、監護當事人,尋找并調查證人。
6、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人員急救實施程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并進行聯系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安全地帶,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項目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衛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系急救手續,并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情況嚴重應聯系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者,積極、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善后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