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使用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質量低下的現象。輕者看到種種缺陷,重則發生各種破壞,甚至出現局部或整體倒塌的重大事故。當遇到這些現象時,建筑工作者應該善于分析,判斷它產生的原因,提出預防和治理它的措施。要做到這些,必須對它們有一個準確的認識。
1、工程中的缺陷,是由人為的(勘察、設計、施工、使用)或自然的(地質、氣候)原因,是建筑物出現影響正常使用。承載力、耐久力、整體穩定性的種種不足的統稱。它按照嚴重程度不同,又可分為三類:
(1)輕微缺陷。它們并不影響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響建筑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及其完整性,但卻有礙觀瞻或影響耐久性。例如地面不平整,地面混凝土龜裂,混凝土表面局部缺漿、起砂,鋼板上劃痕、夾渣等。
(2)使用缺陷。它們雖然不影響建筑結構的承載力。卻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結構的使用性能下降。有時候還會使人有不舒適和不安全感。例如屋面和地下室滲漏,裝飾物受損,梁的撓度偏大,墻體因溫度差出現斜向或豎向裂紋等。
(3)危及承載力缺陷。它們表現為采用材料的強度不足,或表現為結構件截面尺寸不夠,或表現為連接構造質量低劣,例如混凝土振搗固實,配筋欠缺,鋼結構焊縫有裂紋,咬邊現象。地基發生過大的沉降速率等。這類缺陷威脅到結構的承載力和穩定性,如不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局部或整體的破壞。
三類缺陷可能是顯露的,如屋面滲透;也可能是隱蔽的,如配筋不足。兩者相比,后者更危險,因為它有良好的外表的假象,一旦有所發展,后果可能很嚴重的。
2、缺陷的發展是破壞,破壞本身又經歷著一個過程。它對建筑裝飾來說,是指裝飾物從失效、毀壞到脫落的過程;對建筑結構來說,是指結構構件從臨近破壞到破壞,再由破壞到即將倒塌的過程。建筑結構的破壞,是結構構件截面在荷載、變形作用下承載和使用性能失效的協議標志。例如:
(1)截面破壞。指構件的某個截面由于材料達到協議規定的某個應力或應變值所形成的破壞。例如:鋼筋混凝土梁正截面受彎破壞,指該截面受拉區鋼筋到達屈服點,相應受壓區混凝土邊緣達到極限壓應變時的受力狀態;破壞時該截面發生破壞,并不等于該構件發生破壞。
(2)構件破壞,指結構的某個構件由于達到某些協議檢驗指標所形成的破壞。上述鋼筋混凝土梁,如果受拉主筋處的最大裂縫寬度到達1.5mm或撓度到達L/50(L指跨度)時,即認為該梁發生破壞。正因為破壞是一種人為的協議標志,要十分注意結構構件或構件截面的受力和變形處于設計規范允許值和協議破壞標志之間的狀態,并將它稱為臨近破壞,(收入鋼筋混凝土梁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在0.3mm和1.5mm之間時)。臨近破壞是破壞的前兆,有這種破壞前兆的稱為脆性破壞(如無腹鋼筋混凝土梁的剪切破壞)。在進行建筑物的結構設計時,要避免發生脆性破壞;對有破壞前兆的臨近破壞的質量問題,要及時發現并及時處理,予以糾正。這些在實際的建筑工程設計和實踐中,都是有極端重要的意義的。
(3)建筑結構的倒塌,是建筑結構在多種荷載和變形共同作用下穩定性和整體性完全喪失的表現。其中,若只有部分結構喪失穩定性和整體性的稱為局部倒塌;整個結構物喪失穩定性和整體性的,稱為整體倒塌。倒塌具有突發性,是不可修復的;它的發生,一般都伴隨著人員的傷亡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但倒塌決不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建筑結構的倒塌一般都要經過以下幾種規律性的階段:
①結構的承載力減弱;
②結構超越所能承受的極限內力或極限變形;
③結構的穩定性和整體性喪失;
④結構的薄弱部位先行突破破壞、倒塌;
⑤局部結構或整體結構倒塌。
有時,這些階段在瞬間連續發生發展,表現為突發性倒塌;有時這些階段的發生和發展是漸變的,它使配筋和有一個時間過程。因此,如果人們能在發生輕微缺陷時就及時糾正,在有破壞征兆時就及時加固,做到防微杜漸、亡羊補牢,倒塌往往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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