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3條 煤礦必須按“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達到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標準。
??????? (一)礦井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主要通風機。主要通風機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使用、檢查、維護并實現雙回路供電;主要通風機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
??????? (二)礦井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及采區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礦井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硐室等按規定設置獨立通風系統。嚴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嚴禁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域采掘工作面回風直接切斷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 (三)采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新建和改擴建礦井,以及通風困難礦井,當井田一翼走向超過1.5km時,應在井田邊界附近增設1個安全出口。
??????? (四)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
??????? (五)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并能自動切換;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停開。杜絕局部通風機拉循風。
??????? (六)礦井每個采掘頭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并在井下作業地點手上交換班,另外,每個礦井至少配備2名專職瓦斯巡回檢查員。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安全管理人員、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安全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入井人員必須按規定隨身攜帶化學氧或壓縮氧自救器。礦井按規定配齊測風、測塵儀器、儀表,通風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 (七)按規定設置和管理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及構筑物,并保持完好。礦井風量配備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 (八)礦井必須按規定定期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級。所開采煤層瓦斯壓力超過規定限值、相鄰礦井同一煤層發生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或鑒定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以及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等情況的礦井,都要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鑒定完成前,應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進行管理。
??????? (九)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必須嚴格落實區域綜合防突和局部綜合防突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煤礦企業應編制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治理技術方案,并報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實施。區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不達要求的礦井,嚴禁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活動。
???????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且礦井抽采瓦斯純量不低于2m3/min、穩定抽采5年以上的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統,并確保抽采系統有2~3倍的富裕系數,抽采主管公稱直徑不小于200mm:
??????? 1、開采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煤層的。
??????? 2、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或者一個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 3、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 --生產能力21萬t/a及其以上的礦井,大于10m3/min;
??????? --生產能力9萬t/a 以上21萬t/a以下的礦井,大于8m3/min;
??????? --生產能力9萬t/a及其以下的礦井,大于6m3/min。
??????? 第14條 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推進機械化開采,實現礦井安全高效建設達標。
??????? (一)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裝載機械化,有條件的要實現綜掘。
??????? (二)開采煤層厚度0.6m以上、地質條件簡單到中等、煤層傾角不超過30°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實現機械化開采。有條件的礦井最終達到“一礦一區一面”的格局。
??????? (三)開采急傾斜煤層的煤礦應積極采用柔性掩護支架采煤法、俯偽斜走向分段密集支柱采煤法或俯偽斜傾向密集支柱采煤法等采煤方法。
??????? 第15條 礦井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標準。生產能力9萬t/a以下的生產礦井必須達三級以上(其中通風專業必須達二級),生產能力9萬t/a及以上的生產礦井必須達二級以上。建設礦井按上述要求同步達標。礦井每月要對各專業進行一次達標檢查和考核,煤礦企業每季要對所屬礦井及各專業進行一次達標檢查和考核,煤礦企業每季將檢查考核情況書面報告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 第16條 井下運輸系統要全面推廣機械化,逐步淘汰人力推車;大力推廣應用井下機械化運人裝備,逐步實現機械化運送人員,減輕職工勞動強度。
??????? (一)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采用架空乘人器運送人員。
??????? (二)人員進出的主要運輸大巷,長度超過1500m時,必須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采用不低于22kg/m的鋼軌。
??????? 第17條 煤礦要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煤礦,必須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等技術,查明礦區水文地質情況、礦區老空區及周邊老窯積水情況。對自身技術力量不足的煤礦,必須聘請專業的技術機構完成相關水文地質資料及調查,編制防治水措施并指導防治水工作。存在水患的礦井必須配備探放水鉆機,逢掘必探。
??????? 第18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煤礦企業應當對《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第二款所列15種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煤礦企業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
??????? 第19條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全面加強機電管理,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并定期對礦井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測試,杜絕電氣失爆。嚴格空氣壓縮機的使用管理,空氣壓縮機一般應設置在地面,對深部多水平開采的礦井,空氣壓縮機安裝在地面難以保證對井下作業點有效供風時,可在其供風水平以上兩個水平的進風井井底車場附近設置的有獨立通風系統的固定硐室內安裝,確保安全可靠;井下使用空氣壓縮機,必須報縣級及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批,達不到空氣壓縮機使用條件和沒有能力管理井下空氣壓縮機的煤礦,一律不準在井下使用空氣壓縮機。2012年1月底前,要全部淘汰滑片式空氣壓縮機。
??????? 第20條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井下防滅火管理制度。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防滅火工作,將煤礦內因火災、外因火災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議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各自職責,查明災害情況、確定防范重點,配備專業人員、落實治理資金。煤礦井上、下均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阻燃電纜、膠帶、風筒等材料。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爆炸材料庫等火災隱患嚴重地點,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防止自燃發火。
??????? 第21條 煤礦應設立專業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應設立兼職礦山救護隊,并與就近的三級以上資質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兼職礦山救護隊經有資質單位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兼職礦山救護隊人員不得少于9人。專業或兼職礦山救護隊應有電話值班室、裝備室、修理室、氧氣充填室和學習、訓練的場地和設施。兼職礦山救護隊應配備符合《礦山救護規程》要求的技術裝備和訓練器材。
??????? 第22條 煤礦企業業主(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礦級領導必須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職能部門和隊級管理機構配備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班組長必須依法培訓合格。突出礦井的礦長、技術負責人還必須接受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
??????? 第23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培訓并考核合格,由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 第24條 煤礦應按規定建設火工品存放庫,建立并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 第25條 煤礦要有職工宿舍、澡堂、食堂、辦公室、會議室、培訓室、調度室、監控室等固定建筑物(建設指導意見另行印發)。
??????? 第26條 本要求沒有規定的條款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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