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1、凡是從事搬運、拆卸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合格證上崗。現場安全確認無誤,進行危害辯識后開工。
2、工作中要精神集中,在相互交叉的地點作業時,必須互相聯系好后再開工。
3、開工前檢查好周圍環境和設備完好情況,所用絞車戧柱要齊全牢固,聲光、信號靈活可靠。
4、使用絞車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要求,閘是否完整,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連接螺絲是否齊全緊固。
5、所使用的沙鉤、繩和扣等物件的安全系數必須在6.5倍以上。
6、手拉葫蘆嚴禁超負荷使用,開工前需對它的各部位進行全面檢查,掌握局關于手拉葫蘆使用規定。
7、下落吊起機件時,要慢慢悶著拉鏈,以防打滑,突然下落。
搬運 :
8、進行搬運作業時,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其他人員一定要聽從指揮,嚴禁說笑打鬧。
9、開工前要看好運輸線和現場情況,發現巷道、支架不良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應及時報請領導進行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10、使用平車裝運設備時,要用木板墊好,并捆綁牢固。不得損傷部件接合面,必須用鐵板固定保護,以防碰損。
11、平巷運輸時注意好行人和設備,人員要跟在車后邊,保持人與車有一定距離,拐彎必須掛輪,人員躲到鋼絲繩三角區以外的安全地點,途中不準蹬車、坐車。
12、斜巷處理落轍時,要從上口下人處理,處理時站在車的上方或兩側,并要求專人指揮,絞車司機精神要集中,要有班、組長現場指揮。
13、斜巷運輸要正確使用好擋車器,派專人在上、下口截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14、搬運機件時,注意周圍情況,不得擠壞電纜、風、水管和撞倒棚子及通風設施。
15、起吊機件要平穩,鋼絲繩的固定要牢固可靠。
16、人力抬運機件要互相叫應、相互保安。起吊用具要與起吊重物的重量相適應。
17、起吊現場應清理好,并要清理好退路。
18、起吊時要做到,手勢不清不吊,捆綁不牢或重心不明不吊。起吊時要選擇好起吊點,臺棚下及進出口下嚴禁起吊大件,如工作需要,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拆卸 :
19、開工前,應檢查機組周圍情況及設備完好狀況,如果現場工作坡度較大,要提前將采煤機穩固好,要求在導向滑靴的下方兩側加固定裝置,用?50以上的鐵柱進行齒條與滑靴相互固定,為防止機件下滑,在采煤機下方用木料打戧柱。在坡上方拆件過程中,下方嚴禁站、停留人員,以防件下滑傷人。
20、現場有管理人員盯班,指定專人指揮,帶齊各種工具及備用箱,以便盛裝各種小件(如螺絲、螺母)。
21、拆卸前應把機組電甩去,嚴禁帶電作業。
22、拆卸時先拆除輔助部分,然后按要求分解機身,不許損傷部件及結合面。
23、在拆卸時,人員應相互配合、相互保安,在起吊時施工人員躲離機件繩撞擊方向,以防機件砸、碰人。
24、起吊用具承重要與機件重量相適應,應有3.5倍安全系數。起吊、牽引重物的吊具、沙鉤的承重軸不準用非標準銷代替用。
25、拆下來的部件及螺栓不得隨便放置,應放在合適的地點,易損部位應包裝好。
26、在拆卸過程中,遇到不能拆的問題,及時匯報主管人員,采取措施后繼續進行拆卸。
27、在工作面拆、裝運及試運轉過程中,操作人員嚴禁搬運支架控制閘手把。
采煤機拆除危害辨識
序號 危害源 可能造成的傷害
1 不經過技術培訓 造成人身事故
2 信號不明確 人身傷亡,設備損壞
3 絞車不穩固 造成人員受傷,損壞設備
4 操作鈕不靈活 造成人員受傷,損壞設備
5 絞車保護罩不齊全 造成損壞設備傷人
6 絞車繩出現繩套 造成人身傷亡
7 制動閘失靈 跑車造成人身事故
8 鋼絲繩損壞嚴重 人身傷亡,損壞設備
9 手拉葫蘆超負荷使用 人身傷亡,損壞設備
10 人員交叉作業 可能造成傷亡事故
11 沙溝安全系數低 人身傷亡,設備損壞
12 多人指揮 人身傷亡
13 臺棚下起吊 人身傷亡,影響生產
14 頂板支護差 人身傷亡,影響生產
15 吊件時起點不牢固 造成損壞設備,人身事故
16 運件拐彎時不掛輪 造成斷繩,損壞機件傷人
17 運件時在三角區工作 造成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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