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 低負荷運行時,除灰或吹灰操作不當,聯系不及時,爐內進入大量冷空氣或燃油中斷。
3.2.7 一次風速過高或過低,風粉配合不當。
3.2.8 噴燃器嚴重燒缺運行,爐膛負壓過大。
3.2.9 爐膛清焦不及時,造成大面積落焦。
3.3 鍋爐滅火的處理措施:
3.3.1 立即停止所有給粉機,停止制粉系統運行。
3.3.2 關閉所有油槍、油門、維持引風機和送風機運行。
3.3.3 解列各自動調節裝置。
3.3.4 保持汽包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一般為-50mm)。
3.3.5 增大燃燒室負壓,通風3~5分鐘,以排除燃燒室及煙道內可燃物。
3.3.6 向班長及廠調度匯報,并通知鄰爐。
3.3.7 根據汽溫下降的情況,關小減溫水門或解列減溫器,開啟過熱器疏水門。
3.3.8 查明滅火原因,并加以消除,然后重新點火。如短時間不能消除故障,則應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關閉主汽門。
3.3.9 滅火后,嚴禁向燃燒室供應燃料和采用爆燃方式點火。如因處理不當致使爐膛或煙道內發生爆炸時,則須立即停止供給燃料和空氣,并停止引風機,關閉其擋板,檢查爐膛及煙道狀況,恢復被打開的防爆門及其他孔門,確認設備完整及煙道內無火源后,方可重新點火。
發生事故時,班長應在廠調度的直接領導下,領導全班人員迅速果斷地按照現場規程的規定處理事故。調度的命令,除對人身、設備有直接危害外,均應堅決執行。
以上只是分析了幾項常見事故,當發生其它事故情況時運行人員應根據自己的經驗與判斷,頭腦清醒,沉著冷靜,主動采取對策,迅速處理。事故處理后運行人員應如實地把事故發生的時間,現象以及采取的措施,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并在班后會議上進行分析討論,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作為發電廠必須搞好檢查、修理,認真整治設備,嚴格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才能真正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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