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為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水利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1.3.1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小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小學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小學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山林防火應急預案
中學易制毒化學品被盜搶案件處置預案
小學衛生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學校外出活動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