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妥善處置我市轄區內發生的工業企業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特征,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具備以下特征的工業企業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適用本預案:
(一)污染物質
1.無機氣體,如氰化氫、氯氣、硫化氫、氟化氫、砷化氫、硫酸霧、鹽酸霧、硝酸霧、溴化氫、一氧化碳、氨氣等;
2.揮發性有機物及氣體,如苯、甲苯、二甲苯、硫酸二甲酯、甲醇、甲醛、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代烯烴、硫醇、光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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