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基本建設、生產礦井的井下鉆探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井下鉆探需要熟悉以下知識:
1.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經專門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熟悉鉆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鉆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技術知識。
3.掌握瓦斯抽放、煤層注水、封堵水注漿、防滅火、防突等各種鉆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抽放,煤層注水、注漿、防突等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6.熟悉預防災害的措施和礦井避災路線。
第3條 掌握井下打鉆、注漿、封孔、煤層注水、防滅火、瓦斯抽放、防突等各種鉆孔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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