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高處作業管理
5.2.1 高處作業審批應符合以下要求:
——各部門確認本部門經常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即高處作業人員,報安保部匯總;安保部組織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對每人的作業資質進行確認,形成《高處作業人員清單》,由安保部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下發;高處作業人員每年復訓、確認一次。
——從事一般高處作業的作業人員不再進行審批;其他人員(包括相關方人員)進行一般和重點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重點高處作業,均應經過審批,未經審批不得作業;
——作業前由高處作業部門或從事高處作業的相關方主管部門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其中應明確作業負責人,重點高處作業需編制高處作業安全措施技術方案,并填寫在《危險作業審批表》中,對高處作業人員及現場準備、高處作業現場登高梯臺、作業過程的防范措施、應急等制定具體措施;
——《危險作業審批表》經部門兼職安全員初審后,報作業區域專職安全員審批,審批時應對其高處作業安全措施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如有疑問時應組織對高處作業現場進行勘察;確認作業準備工作有效方可批準;
——企業廠區現場由其他人員(包括相關方人員)進行一般和重點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重點高處作業的,作業部門應將審批后的《危險作業審批表》報企業相關部門審查或備案,審查或備案完成后方可進行作業;
——審批時應確定高處作業交底人和監護人;交底人應是作業部門或作業相關方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或專兼職安全員,監護人應是作業區域所在部門專兼職安全員;
——高處作業審批的有效期限一般為24小時,特殊情況可加長到3天;高處作業超過審批期限的,應到原審批部門辦理延長批準手續,并在《危險作業審批表》內記錄。
5.2.2 高處作業現場監管應符合以下要求:
——審批后的《危險作業審批表》應放置在作業現場;每天的高處作業結束后將《危險作業審批表》交給現場所在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或保安人員保管,第二天高處作業前再重新領取;
——重點高處作業前,審批部門及作業部門(或作業相關方主管部門)、現場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交底人和監護人應到登高作業現場監管,檢查現場各項準備工作;由作業部門交底人負責對作業人員資質進行驗證,并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交底,交底內容應包括作業的危險,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后的安全措施,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等,現場部門監護人負責檢查作業準備情況和登高梯臺、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等安全狀況;交底和監護情況在審批表中記錄;
—— 一般高處作業前,作業部門(或作業相關方主管部門)交底人、現場所在部門的監護人應到登高作業現場監管;交底和監護要求同重點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所在部門的監護人應通過巡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作業現場部門、班組及員工應對作業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未經過審批或審批期限過期、作業方式危險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安保部或專兼職安全員處置。
5.2.3 高處作業現場風險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作業前應確認登高梯臺的安全性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梯臺,有條件的宜使用移動平臺;
——高處作業的人員應將使用的小型工具裝入工具袋內,不得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筑物上亂放工具;不得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
——無固定站立部位且站立部位無防護的高處作業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要拴掛在垂直的上方構件上,構件應無尖銳、鋒利棱角,安全帶不能低掛高用,不準用其他繩子代替,禁止懸掛在移動物體上;
——不得使用叉車、電瓶車等廠內機動車的屬具載人登高;
——作業周邊有物體墜落的可能時,應戴安全帽;
——在室外進行外墻清洗及其他5m以上高處作業時,應確認作業期間天氣狀況,當風力在3級以上、下雨、下雪、有霧能見度差時應停止作業;搶險需要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部門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至現場監督指導,確保安全。
——在高處進行外墻清洗作業時,應確保坐板、安全帶、自鎖器、卸扣和套鉤無破損,完好有效;吊板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和安全帶,采用一人兩繩、二人三繩作業方式;安全帶應固定在安全繩上;
——作業結束前,應檢查是否有物體遺留在高處,避免物體墜落傷人。
5.2.4 梯臺管理
——有移動式梯臺(木梯、人字梯、剪叉式升降臺等)的部門應單獨建立《移動式梯臺臺帳》,并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保存記錄;
——操作時登高梯臺應放置穩固,使用前應先固定住輪腳,并插好保險銷;不應在梯子底下墊物來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
——使用梯子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護人;梯上有人時不應移位;
——在梯子上作業,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使用梯子登高,超過5m無固定平臺的作業人員在操作時應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個體防護用具,安全帶、安全繩應掛扣在作業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構件上。
5.3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5.3.1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應符合以下要求:
——有限空間作業應經過審批,未經審批不得作業;作業前由有限空間作業部門或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方主管部門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其中應明確作業負責人,并編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技術方案,并填寫在《危險作業審批表》中,對作業人員及作業程序、通風和檢測、現場設施和專用防護用品、現場警戒、作業過程的防范措施、作業后的人員清點、應急等制定具體措施;
——《危險作業審批表》經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初審后,報作業區域專職安全員審批;審批時應對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如有疑問時應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勘察;確認作業準備工作有效方可批準;
——審批時應對作業人員是否經過有限空間作業培訓進行審查;企業員工(含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前,由作業區域專職安全員組織對其進行專門的有限空間作業培訓;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相關方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作業人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提供培訓記錄,如未經過培訓應由作業區域專職安全員組織對其進行專門的有限空間作業培訓;當地政府有規定的,作業人員應取得政府指定機構的有限空間作業培訓并取得資質證書;
——審批時應確定有限空間作業交底人和監護人;交底人應是作業部門或作業相關方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或專兼職安全員,監護人應是作業區域所在部門專兼職安全員;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的有效期限一般為24小時,特殊情況可加長到3天;有限空間作業超過審批期限的,應到原審批部門辦理延長批準手續,并在《危險作業審批表》內記錄。
5.3.2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監管應符合以下要求:
——審批后的《危險作業審批表》應放置在作業現場,每天的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將《危險作業審批表》交給現場所在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或保安人員保管,第二天有限空間作業前再重新領取;
——有限空間作業前,審批部門及作業部門(或作業相關方主管部門)、現場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交底人和監護人應到作業現場監管,檢查現場各項準備工作;由作業部門交底人負責對作業人員資質進行驗證,并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交底,交底內容應包括作業的危險,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后的安全措施,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等,現場部門監護人負責檢查作業準備情況、有害氣體及氧氣檢測情況、人員進入有限空間的防護用品佩戴情況、應急設施的準備情況等;交底和監護情況在審批表中記錄;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所在部門的監護人應對氣體檢測情況、緊急情況的處置等進行監督;作業現場部門、班組及員工應對作業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未經過審批或審批期限過期、作業方式危險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安保部或專兼職安全員處置。
5.3.3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風險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作業前應由現場作業負責人清點所有現場人員及所帶物品,并保存記錄;
——作業負責人應與作業人員確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應將安全帶、繩索等放置在作業現場,需從直梯下到池內時和在池內易發生墜落作業場所工作時,應佩戴安全帶并系上繩索,并在適當位置可靠地固定;
——在地下消防水池、風管內等特殊缺氧作業的場所作業前,應打開池蓋采取強制通風措施,并對地下空間的硫化氫氣體濃度和含氧量進行測試,確保氧含量在19%~22%(體積比),并保持記錄;如檢測結果超標,需用風機進行鼓風置換;人員在作業時應每隔半小時用儀器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測,檢查氧氣和有害氣體是否超標,符合要求方可繼續作業;
——特殊缺氧作業人員應佩戴便攜式硫化氫濃度報警儀,每次使用前應該調試并確認;進入
——硫化氫聚集區作業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氣體檢測分析儀器等每年定期檢驗、維護,并保持記錄;
——作業后應清點人數,查明無遺留物、無其他危險后,方可撤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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