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1、工作面布置及臨近區域巷道布置情況
1101回采工作面布置于2028回風石門南翼面M1煤層中,走向323°;北面至礦界,南面至未開采區域;東面到1988運輸巷;運輸巷標高+1988m,下部未開采;回風巷標高+2028m,回風巷以上為隔水煤柱。采面為走向長壁法布置,后退式回采。采用柔性掩護支架全部陷垮落法管理頂板。
2、地質構造:該工作面內沒有斷層影響,我礦位于出水洞背斜西南翼,總體呈單斜構造,地層走向為南東-北西向,傾向南西,傾角63~72°,平均70°,頂板節理裂隙發育,易垮落,應加強頂板管理工作。
3、煤層頂底板:M1煤屬急傾斜薄-中厚煤層,M1煤層平均厚度1.56m。M1黑色塊狀、中至細條帶狀半亮型中灰、特低硫、高熱值煙煤。頂板巖性為細砂巖和粉砂巖,堅固、穩定,不易跨落。底板巖性為泥巖或粉砂巖,有膨脹、底鼓現象,據以往資料,泥巖底板易泥化。
4、威寧縣龍場鎮克溝煤礦為新建礦井,無瓦斯等級鑒定數據。采用分源預測方法進行預測,預測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33.03m3/t;絕對涌出量為:11.99 m3/min,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經鑒定各設計可采煤層均有爆炸性、均為三類(不容易自燃煤層)。根據聯合試運轉批復文件我礦井投產時布置一個采區、一個回采面、二個炮掘頭。
二、通風系統及通風設施
采用“u”形負壓通風,通風設施有風障等。(通風系統圖附后)
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措施
(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1、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根據中國礦業大學礦山開采與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對本礦現開采標高煤層煤與瓦斯突出堅定報告結果,按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規范》(AQ1024-2006)第5條中之相關規定,克溝煤礦煤層鑒定為有突出危險性。
2、區域防突措施
(1)、1101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采取在運輸巷、回風巷施工順層抽放鉆孔進行抽放,抽放鉆孔每隔10米布置一組,每組3個孔,抽放半徑在掘進期間考察定為5m,扇形布置。從運輸巷沿煤層傾斜方向往上施工長度60m抽放鉆孔,從回風巷沿煤層傾斜方向往下施工長度25-30m抽放鉆孔對本煤層進行預抽;經考察,由于存在盲區,在每兩組之間補打鉆孔進行控制;
(2)、1101運輸巷、回風巷布置抽放鉆孔抽放本煤層區段瓦斯,回風巷以上,運輸巷以下布置30m范圍;
(3)、抽放管理
抽放負壓控制在13kp以上,瓦斯濃度不低于30%;封孔材料采用馬麗散,封孔長度不低于8m。抽放后測定殘余瓦斯壓力進行效果檢驗,指標在規定范圍0.74mPa以下方可進行回采。
3、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根據《防突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對穿層鉆孔或順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區段寬度(兩側回采巷道間距加回采巷道外側控制范圍)未超過120m(1101采面斜長45m+回風巷寬3m+回風巷上幫控制范圍20m+運輸巷3m+運輸巷下幫控制范圍10m=81m),以及對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若回采工作面長度未超過120m,則沿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若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區段寬度或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長度大于120m時,則在回采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個檢驗測試點”。本礦在1101運輸巷、回風巷中,每隔40m布置1個測試點;測試方法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余瓦斯壓力參數進行預抽煤層瓦斯措施效果檢驗,測壓孔每隔20m布置一個,運輸巷孔深度60m,回風巷孔深30m;采用直徑89mm鉆桿施工,用長10m,直徑1.5寸鐵管作為觀察管,附屬設施為壓力表,封孔材料馬麗散,封孔長度8m。經抽放后,當壓力小于0.74Mpa時,說明預抽放措施有效。
4、區域驗證。
①驗證方法:采用鉆屑解析指標法,使用儀器為“WTC瓦斯突出參數儀”
②突出危險性臨界值:由于本礦突出危險性臨界值暫無實測數據,根據《防突規定》(2009年版)規定,當Smax≥6Kg/m、K1max≥0.5ml/(g.min1/2)時,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性,當Smax<6Kg/m、K1max<0.5ml/(g.min1/2)時,預測預報為無突出危險性。只有當Smax<6Kg且K1max<0.5ml/(g.min1/2)時,才能認為無突出危險,方可進行回采。
③區域驗證的具體操作為:
a、根據《防突規定》(2009年版)規定,在每個測壓孔之間布置一個驗證孔,方位沿煤層傾向,孔深10m。
b、驗證指標及臨界值
綜合指標K1值必須小于0.4L/g min1/2,Smax<6Kg/m
c、鉆孔每打1米,測定一次鉆屑量S值,每隔2米測定一次K1值,根據Smax及K1max值預測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當K1max值或Smax值達到臨界值時,預測為有突出危險,當K1max值及Smax值小于臨界值時,驗證為無突出危險。
d、在瓦斯殘余壓力小于0.74Mpa及K1max值及Smax值小于臨界值時,驗證為無突出危險,采面在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回采。
(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煤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
(1)、預測預報方法:采用鉆屑解析指標法,使用儀器為“WTC瓦斯突出參數儀”
(2)、突出危險性臨界值:由于本礦突出危險性臨界值暫無實測數據,根據《防突規定》(2009年版)規定,當Smax≥6Kg/m、K1max≥0.5ml/(g.min1/2)時,預測預報為有突出危險性,當Smax<6Kg/m、K1max<0.5ml/(g.min1/2)時,預測預報為無突出危險性。只有當Smax<6Kg且K1max<0.5ml/(g.min1/2)時,才能認為無突出危險,方可進行回采。
(3)、預測預報的具體操作為:
①、根據《防突規定》(2009年版)規定,從采面下出口往上10m和回風巷往下10m開始布置,每隔5m打一個效檢孔,若兩個孔之間的距離大于5m,小于10m時,則在兩個孔之間再加打一個效檢孔。效檢孔布置在距頂板1.0m處,方位垂直于采面煤壁的煤層內。
②效檢孔深度
效檢孔的深度為10米,保留3米的超前距離,每循環回采8米(詳見采煤工作面效果檢驗布置圖)。
③效檢指標及臨界值
綜合指標K1值必須小于0.4L/g min1/2
④、鉆孔每打1米,測定一次鉆屑量S值,每隔2米測定一次K1值,根據Smax及K1max值預測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當K1max值或Smax值達到臨界值時,預測為有突出危險,當K1max值及Smax值小于臨界值時,預測預報為無突出危險。
⑤、當預測預報為無突出危險時,允許回采8米,確保前方有不小于2米的預測孔深(在水平軸線上的投影長度)的保護距離;當預測預報為有突出危險時,工作面停止回采,采取防突措施后,再經效果檢驗措施有效,方可恢復施工,允許回采7米,確保前方有不小于3米的預測孔深(在水平軸線上的投影長度)的保護距離。根據2009年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經措施效果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作業。每執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后,應再進行工作面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仍必須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預測為無突出危險,該工作面方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后,如炮后瓦斯達到3%或30min后瓦斯降不到1%以下時,必須停止施工,并在工作面打排放鉆孔進行釋放。
(4)、預測預報單必須及時簽批并送達總工程師、通防科、安全科、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礦調度并簽收。
(5)、預測預報必須嚴格按瓦斯突出參數儀使用說明書操作,嚴禁弄虛作假。
(6)、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在現場操作中,當發現Smax或K1max超過規定時,必須立即通知現場班長,立即停止工作,在井下立即匯報礦調度。礦調度接到電話后立即向有關領導(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礦長)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取措施后,還必須經措施效果檢驗,確認Smax和K1max值小于規定值后,方可恢復施工,否則必須繼續采取措施,直到采取的措施有效為止。
回采工作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技術…
回采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礦井瓦斯治理方案
瓦斯排放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煤業通風系統調整安全措施
荊各莊礦采煤機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移皮帶機尾的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110KV降壓站低壓配電柜、變壓器…
習慣性違章作業產生的原因、危害分析…
露天礦開采工藝
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礦井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非煤礦山常見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煤礦井下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冬季“三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