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加強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工作,現發布《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見附件)。
該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發布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 2018年第7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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