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34號,以下簡稱《報告規定》)已于2024年7月28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報告規定》的相關要求,為配合《報告規定》實施,現將《研究堆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研究堆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
生態環境部
2025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十五五”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工作方案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等污水污染風險防…
生態保護“十五五”規劃
關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關事項…
關于增補和變更《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
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十五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