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凌晨2時左右,位于紅橋區北營門地道附近,天津市市管橋梁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批)—金華橋中孚橋新紅地道等橋梁欄桿提升改造項目施工3標段施工項目現場,一名工人站在河北大街輔路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道路東側防護欄外路基上進行橋梁欄桿補漆作業過程中,墜落至河北大街輔路(由北向南)機動車道(墜落高度約1.5米)后昏迷,至今完全依賴護理。直接經濟損失80.5萬元。
紅橋區應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接到事故舉報,接報后立即展開初步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紅橋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總工會、公安紅橋分局為成員單位,成立了天津市市管橋梁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批)—金華橋中孚橋新紅地道等橋梁欄桿提升改造項目施工3標段“8.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事故項目的橋梁欄桿供應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經營范圍:鋼壓延加工,金屬材料銷售,建筑材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金屬結構銷售,金屬結構制造等;營業期限:2021年3月17日至長期;營業場所: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團王線與龐家莊道口交口處西500米;登記機關: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日期:2022年2月22日。
2.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施工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經營范圍:建筑勞務分包,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施工專業作業,建筑物拆除作業等;營業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長期;營業場所:天津市紅橋區保康中道與咸陽北路交口西北側正融科技大廈1號樓1104-339;登記機關: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二)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孫某地,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對天津市市管橋梁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批)—金華橋中孚橋新紅地道等橋梁欄桿提升改造項目施工3標段材料供應負責人。
2.侯某鵬,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天津市市管橋梁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批)—金華橋中孚橋新紅地道等橋梁欄桿提升改造項目施工3標段防護欄補漆作業負責人。
(三)事故受傷人員情況
鄭某江,男,34歲,籍貫河南省內黃縣。
(四)事故相關施工情況
本起事故涉及一項施工內容,為天津市市管橋梁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批)—金華橋中孚橋新紅地道等橋梁欄桿提升改造項目施工3標段防護欄補漆作業,由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材料供應負責人孫某地聯系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鵬,要求后者派施工人員于8月8日晚對防護欄補漆作業。雙方因經常合作,未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侯某鵬在微信群招施工人員,鄭某江應招進入現場施工。
一、事故發生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8月9日凌晨3時左右,位于紅橋區北營門地道附近,天津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養護集團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設施安裝項目現場,施工人員鄭某江站在河北大街輔路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道路東側防護欄外路基上進行防護欄補漆作業過程中,墜落至河北大街輔路(由北向南)機動車道(墜落高度約1.5米)后昏迷。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20,120到現場后將鄭某江送往天津市人民醫院進行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共造成1人重傷。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員鄭某江站在1.5米高的防護欄外路基上進行作業過程中墜落至地面,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缺失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單位未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及時報告,經調查確定為企業漏報。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單位處理意見
1.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作為施工作業的發包方,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由于本起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情況為1人重傷,企業未在24小時內報告事故屬漏報行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之規定,建議對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不予處罰,由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落實整改事故隱患。
2.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于本起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情況為1人重傷,企業未在24小時內報告事故屬漏報行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之規定,建議對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不予處罰,由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落實整改事故隱患。
(二)對相關責任人處理意見
1.孫某地,作為材料供應負責人,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組織施工承包單位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鑒于孫某地主動協調各方與傷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建議對孫某地不予處罰,由孫某地本人負責落實整改事故隱患。
2.侯某鵬,作為施工作業的負責人,未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鑒于侯某鵬在鄭某江住院期間主動承擔醫療費用,積極配合與傷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建議對侯某鵬不予處罰,由侯某鵬本人負責落實整改事故隱患。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為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深刻汲取本起事故的教訓,以此為鑒,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做好以下工作:
1.天津市起航鋼鐵有限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施工項目發包給其他單位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同時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
2.天津環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落實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范圍應覆蓋全體管理人員和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確保新入場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加強對項目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做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處50萬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全力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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