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齡嬰幼兒及37月-60月齡兒童食用的輔食營養補充品。
嬰幼兒輔助食品雖屬于普通食品范疇,但因其食用人群的特殊性及產品特性,需要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管控。
下面食品伙伴網簡單介紹一下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的管控要點。
一、產品研發與配方設計
嬰幼兒輔助食品不僅要保證嬰幼兒的食用安全,而且要滿足嬰幼兒的營養需要,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與健康的物質,如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不應使用氫化油脂,不應使用香辛料,不應使用蜂蜜。
產品配方設計時應符合GB10769-2025,GB10770-2025和GB2257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對基本營養素、可選營養素及配料占比的要求。
研發部門應能夠研發新的產品、跟蹤評價產品的營養和安全,確定產品保質期,應對產品配方及維生素、微量元素等營養素的均勻性、穩定性、安全性進行跟蹤驗證,驗證時長至少包括半成品暫存時間加上產品保質期。
應對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影響殺菌的各項因素進行研究和測試,確定殺菌工藝參數,對殺菌效果進行跟蹤驗證。
二、原輔材料及包材管控
應定期對大米、小米、小麥粉、果蔬、畜禽肉、水產品、維生素、微量元素等關鍵原輔材料及獨立包裝營養素的生產供應商開展現場質量體系審核,完成現場審核并出具質量審核報告。
若直接采購果蔬及畜禽肉等食用農產品,也要審核種植養殖地的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
采購滅菌乳、乳粉、乳清粉等含乳原料,應對三聚氰胺項目進行檢測或核查報告;
采購大豆類及其加工制品,每批要進行脲酶活性檢驗;
采購大米,應每批次進行鉛、鎘項目檢驗;
采夠獨立包裝營養素,應對每批營養包進行鉛、砷項目檢驗。
使用的模具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內包材,應有塑化劑項目檢測報告。
三、生產過程管控
生產過程中應保持清潔作業區的空氣質量,每年應有第三方空氣質量檢測報告,項目包括懸浮粒子、微生物、壓差、換氣次數、溫度和濕度。
嬰幼兒輔助食品存在與普通食品共線生產的情況,如輔食營養素撒劑與固體飲料,嬰幼兒凍干溶豆與普通凍干產品共線生產等,針對這種情況,應盡量避免共線生產,若無法避免應做好清場、清潔和系統性清潔驗證。
為保證嬰幼兒輔助食品中營養素的均勻度,應制定預混、投料標準作業指導書,應先將營養素按比例放大預混,預混料再與主料按順序進行混合,控制混料轉速和混料時間,保障營養素在成品中均勻分布。
蒸煮、熟化、干燥等工藝應控制溫度及時間,避免水溶性維生素等的營養素的分解與損耗,保證終產品營養素含量合規。
四、產品檢驗
嬰幼兒輔助產品出廠檢驗應依據產品執行標準規定的所有檢驗項目進行每批次檢驗,使用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進行產品檢驗,應保證數據準確,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當檢驗結果呈陽性或可疑時,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按照產品出廠項目與三方機構進行檢驗能力驗證。
以上是以上就是食品伙伴網質量服務事業部梳理的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管控的要點內容。若您有二方審核、企業輔導等相關咨詢需求,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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