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范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表適用于食品工廠內所有用于生產及輔助區域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消毒劑:次氯酸鈉、季銨鹽類、過氧乙酸類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洗滌劑:酸性泡沫、堿性泡沫、CIP酸洗劑、CIP堿洗劑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食品級潤滑油:用于生產設備可能與食品直接或間接接觸部位的潤滑油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驗收原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僅允許使用經公司評估確認、列入《批準化學品與輔料清單》的產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批次驗收以“資料審核 + 現場查驗 + 必要抽檢”為主,所有記錄需可追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嚴格區分食品區與非食品區用化學品,防止誤用和交叉污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當法規或客戶要求高于本標準時,應采用更嚴要求。 | |||||||
| 類別 | 產品舉例 | 主要法規/標準依據 | 首選/推薦證書或聲明 | 必查資料 | 現場查驗要點 | 建議抽檢項目 | 備注 |
| 消毒劑 | 次氯酸鈉、季銨鹽、過氧乙酸等 |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地方消毒產品衛生規范;客戶標準及GFSI相關規范。 | 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等效;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必要時第三方檢測報告。 | 營業執照、生產/衛生許可證;產品技術說明書、SDS;每批次COA/合格證;合同或供貨協議。 | 包裝完整無滲漏;標簽與文件信息一致(名稱、批號、含量、有效期等);外觀無異常結塊、沉淀、分層;有效期充足(一般不少于總有效期的1/2)。 | 關鍵有效成分含量、pH、外觀、必要時微生物限度或雜質項目。 | 高危或用量大的消毒劑建議做年度供應商審核及現場評估。 |
| 洗滌劑 | 酸性泡沫、堿性泡沫、CIP酸、CIP堿 | 食品安全及清洗劑相關法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客戶或體系(如BRCGS、FSSC)要求。 | 供應商安全聲明:按推薦使用方式不會產生危害食品安全的殘留;必要時提供與食品接觸材料法規符合性聲明。 | 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技術數據表(TDS);SDS(含危害、防護、廢棄處理說明);批次COA(含主成分含量、pH)。 | 包裝桶或袋完整無破損;標簽標明用途(適用設備/表面)、主要成分、批號及有效期;產品狀態與TDS描述一致。 | 酸堿度、外觀、發泡性(現場簡單測試)、必要時金屬腐蝕性試驗。 | 首次使用前應做設備材質兼容性和清洗效果驗證,并形成記錄。 |
| 食品級潤滑油 | 鏈條油、齒輪油、潤滑脂等 | 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SF或同等食品級潤滑油認證規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戶或集團標準。 | NSF H1/H3 注冊證書或同等聲明;供應商出具的食品級合規聲明及不含禁用物質聲明。 | 營業執照;產品TDS與SDS;NSF證書復印件(含注冊號);本批次COA(運動粘度、外觀、水分、機械雜質等)。 | 原廠封裝,無二次分裝痕跡;包裝整潔,無油漬污染、無鼓桶、無銹蝕;批號與COA一致,有清晰“Food Grade/NSF H1”標識。 | 一般不做常規理化檢驗,以資料和外觀為主;必要時可做粘度、水分、金屬雜質抽檢。 | 必須與非食品級潤滑油分庫存放、分色管理,防止混用和交叉污染。 |
| 消毒劑驗收標準(次氯酸鈉、季銨鹽、過氧乙酸) | ||||||
| 【說明】1.本表按產品類型列出具體批次驗收項目,可作為IQC或倉儲部門收貨檢驗依據;2.其中“關鍵驗收標準”為公司內部控制要求,可結合國家/地方標準及供應商技術資料進行細化;3.如發現與COA或技術資料不符,應立即隔離該批次并通知質量部門評估。 | ||||||
| 序號 | 產品類別 | 驗收項目 | 關鍵驗收標準/控制要求 | 檢驗方法 / 資料來源 | 責任部門 | 備注 |
| 1 | 含氯消毒劑(次氯酸鈉) | 產品標識與適用范圍 | 標簽上注明“含氯消毒劑/次氯酸鈉溶液”,適用范圍涵蓋食品加工環境或食品接觸表面;不得為僅限游泳池、生活飲用水等專用產品。 | 查驗標簽與技術說明書。 | IQC / 質量部 | 首次準入需質量部審核技術資料。 |
| 2 | 有效氯含量 | COA中標示有效氯含量(例如:80 g/L);抽檢測得含量應在標示值的 90%~110% 范圍內,且不低于內部規程規定的最低值。 | 按碘量法或供應商推薦方法測定有效氯。 | 實驗室 / 質量部 | 如無法現場檢測,可要求第三方檢測報告或采用快速試紙做趨勢性確認。 | |
| 3 | pH 與穩定性 | 產品pH與技術數據表一致(通常為強堿性,pH≥10);液體顏色為無色或淺黃色透明液體,無大量沉淀或絮狀物,無明顯分層。 | 比對TDS中pH范圍;觀察外觀。 | IQC / 倉庫 | 發現顏色明顯變深、沉淀增多等異常時,應判斷可能分解,建議整批隔離并與供應商確認。 | |
| 4 | 有效期與儲存條件 | 剩余有效期不少于總有效期的 1/2(如總有效期6個月,到貨時至少剩余3個月);包裝上標明“避光、陰涼、通風處密閉保存”等要求,倉庫條件能夠滿足。 | 查驗生產日期/有效期;倉庫環境巡查記錄。 | 倉庫 / 質量部 | 對臨近有效期產品應單獨標識,優先使用;過期產品嚴禁用于生產區域消毒。 | |
| 5 | 季銨鹽類消毒劑 | 有效成分及濃度 | 標簽與COA中標明主要季銨鹽成分(如苯扎氯銨、DDAC等)及濃度;抽檢或供應商報告表明含量滿足技術規格要求,不低于標示下限。 | 查閱COA;必要時送第三方檢測。 | 質量部 | 關注法規對某些季銨鹽殘留量的限制,確保在推薦稀釋濃度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6 | 外觀與氣味 | 為無色或淡黃色透明液體,允許輕微渾濁但不得有大量沉淀、懸浮雜質或分層;具有輕微特征氣味,無腐敗或異常刺激性氣味。 | 目視檢查、嗅覺初步判斷。 | IQC / 倉庫 | 如出現分層或大量沉淀,應與供應商確認是否可搖勻使用,否則不得入庫。 | |
| 7 | 泡沫性及適用場景 | 與用途相匹配:用于CIP或浸泡消毒的產品應為低泡型;用于地面噴灑可允許一定泡沫;技術資料中明確推薦使用濃度、接觸時間及是否需清水沖洗。 | 現場少量稀釋,搖勻觀察起泡情況;查閱TDS。 | 質量部 / 使用部門 | 若與現有清洗工藝不匹配,需進行工藝驗證后再大批量使用。 | |
| 8 | 過氧乙酸消毒劑(PAA) | 過氧乙酸含量 | COA提供過氧乙酸含量(例如 15% m/m),抽檢結果不低于標示值的 90%;同時關注過氧化氫、乙酸含量是否在供應商規定范圍內。 | 按鈉硫代硫酸滴定法或供應商推薦方法檢測。 | 實驗室 / 質量部 | 內容物為強氧化劑,采樣與檢測需佩戴適當防護用品并在通風櫥中進行。 |
| 9 | 外觀與包裝完整性 | 為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允許輕微氣味;不得出現嚴重分層、渾濁、晶體析出;塑料桶或IBC桶完好無脹鼓、滲漏,排氣孔狀態正常。 | 目視檢查包裝和內容物。 | IQC / 倉庫 | 若發現明顯鼓桶或泄漏風險,應立即隔離并按危化品應急程序處理。 | |
| 10 | 安全與儲存條件 | SDS中明確標注其為強氧化性腐蝕液體,包裝上有相應危險標識;倉儲位置遠離還原劑、可燃物及高溫區域,有良好通風;溫度條件符合供應商建議(通常 0–25℃)。 | 查閱SDS;現場巡查倉庫布局與溫度記錄。 | EHS / 倉庫 / 質量部 | 對大包裝PAA應有二次防護措施(泄漏托盤等),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 |
| 洗滌劑驗收標準(酸性泡沫、堿性泡沫、CIP酸、CIP堿) | ||||||
| 【說明】1.洗滌劑主要用于去除油脂、蛋白、水垢等污垢,是清洗工藝的重要組成部分;2.雖然理論上不直接接觸食品,但殘留不足或沖洗不徹底會對食品安全造成風險,因此需進行嚴格驗收;3.建議將本表與《清洗與消毒程序》《CIP運行控制程序》配套使用。 | ||||||
| 序號 | 產品類別 | 驗收項目 | 關鍵驗收標準/控制要求 | 檢驗方法 / 資料來源 | 責任部門 | 備注 |
| 1 | 酸性泡沫清洗劑 | 用途與適用材質 | 技術說明書中明確用于清除石垢、水垢、蛋白垢等,適用于不銹鋼、瓷磚等表面;如對鋁、鍍鋅件等有腐蝕風險,應有明顯禁用或慎用提示。 | 查閱TDS和SDS內容。 | 質量部 / 使用部門 | 首次導入新品牌/型號時需進行現場小范圍材質兼容性試驗。 |
| 2 | 酸度(pH)和外觀 | 原液pH一般<2,COA中給出酸度或酸含量指標,并在供應商規格范圍內;外觀為澄清或微渾液體,無大量沉淀或分層。 | 按供應商方法測定酸度或滴定酸含量;目視檢查外觀。 | 實驗室 / IQC | 酸度明顯低于標準可能影響清洗效果,應與供應商溝通處理。 | |
| 3 | 發泡性能 | 按推薦稀釋比例現場取少量樣品噴涂或搖勻,形成均勻細膩的泡沫層,能在垂直表面保持一定停留時間;無大量大泡迅速破裂現象。 | 現場簡單發泡試驗記錄結果。 | 使用部門 / 質量部 | 如發泡性不足,可能導致清洗接觸時間不夠,需評估后決定是否接收。 | |
| 4 | 堿性泡沫清洗劑 | 主要成分及危險性說明 | 標簽及TDS中標明含氫氧化鈉/鉀、表面活性劑等成分;SDS中對皮膚、眼睛腐蝕性有明確提示,佩戴防護裝備要求清晰。 | 查閱TDS/SDS;核對標簽。 | 質量部 / EHS | 強堿性產品應有耐堿包裝,并在倉庫單獨區域存放。 |
| 5 | 堿度和外觀 | 原液pH通常>12,總堿度或Na2O當量符合COA及技術規格;外觀為均勻液體,無結塊或大量固體沉淀。 | 按堿度滴定方法檢測;目視檢查。 | 實驗室 / IQC | 如為粉狀產品,應無受潮結硬現象。 | |
| 6 | 使用說明與沖洗要求 | TDS中給出推薦濃度、溫度和作用時間,并注明清洗后必須以清水徹底沖洗直至無泡沫殘留;標簽上有明顯安全注意事項。 | 查閱TDS;核對標簽和操作指導書。 | 質量部 / 使用部門 | 生產SOP中應引用相同濃度和時間參數,避免誤配。 | |
| 7 | CIP酸洗劑 | CIP專用說明與系統適用性 | 產品名稱或說明書中標明“CIP酸洗劑”“管道/設備內壁清洗用”等字樣;為低泡型產品,不會在循環系統產生大量泡沫。 | 檢查TDS;進行簡易振搖泡沫試驗。 | 質量部 / 使用部門 | 如泡沫過多,會影響CIP循環和回流,應謹慎使用。 |
| 8 | 酸度/金屬腐蝕性 | 滴定酸度或主酸含量滿足規格要求;供應商提供對不銹鋼304/316耐蝕性試驗結果,常規使用條件下不會導致明顯腐蝕。 | 查看COA及材質兼容性報告;必要時內部做小試。 | 實驗室 / 工程部 | 對含硝酸成分的酸洗劑要特別注意廢液處理和安全管理。 | |
| 9 | CIP堿洗劑 | 主要用途及成分 | 用于去除乳品、飲料、肉制品等工藝管道中的蛋白、油脂、有機垢;TDS中列出氫氧化鈉/鉀、螯合劑、分散劑、低泡表面活性劑等主要成分。 | 查閱TDS;核對標簽。 | 質量部 | 如企業有環保要求,可要求產品提供總磷或COD等環境指標參考。 |
| 10 | 總堿度及低泡特性 | COA給出總堿度或滴定值,結果在供應商指定范圍內;稀釋后在攪拌或循環條件下泡沫較少,不會影響泵和液位傳感器正常工作。 | 實驗室滴定;CIP試運行記錄。 | 實驗室 / 生產部 | 必要時在試生產階段對堿洗液導電率、pH等參數建立控制范圍。 | |
| 食品級潤滑油驗收標準(NSF H1/H3 等) | ||||||
| 【說明】1.本表僅適用于可能與食品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潤滑部位所使用的潤滑油脂;2.優先選擇獲得NSF H1認證的產品,如為H3食用油脂類應明確使用場景(如防銹、脫模等);3.必須與非食品級潤滑油分區存放、分色工具加注,避免混用。 | ||||||
| 序號 | 產品類別 | 驗收項目 | 關鍵驗收標準/控制要求 | 檢驗方法 / 資料來源 | 責任部門 | 備注 |
| 1 | 食品級潤滑油(液體、潤滑脂) | 認證及合規聲明 | 供應商提供NSF H1/H3 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同等認證文件,證書上產品名稱與實物標簽一致;提供書面合規聲明,確認配方符合相關食品接觸材料法規,不含禁用物質。 | 查閱證書、合規聲明;必要時在NSF官網核對注冊號。 | 質量部 / 采購部 | 新產品準入時必須完成此項審核;變更供應商或配方需重新評估。 |
| 2 | 標簽與包裝 | 原廠封裝,桶身或盒體完整無破損、無油漬污染、無鼓桶或嚴重變形;標簽清晰標注:產品名稱、粘度等級(如 ISO VG 32/68)、用途說明、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Food Grade”或“NSF H1”字樣、生產企業信息等。 | 現場目視檢查;與TDS/COA信息比對。 | IQC / 倉庫 | 禁止采購和使用散裝或二次分裝的食品級潤滑油。 | |
| 3 | COA與關鍵理化指標 | 每批次提供COA或出廠檢驗報告,至少包含:運動粘度(40℃/100℃)、外觀、水分或含水量、機械雜質或顆粒度、酸值/皂化值等;檢測結果應在供應商技術規格書規定范圍內。 | 核對COA與技術規格;必要時委外復檢關鍵指標。 | 質量部 | 對長期關鍵設備可定期送檢在用油樣品,以監測老化和污染情況。 | |
| 4 | 食品級潤滑油(液體) | 外觀與氣味 | 油液應為澄清透明或微渾均勻液體,無可見金屬屑、雜質、絮狀物或顯著分層;氣味輕微或接近無味,不得有酸敗、焦糊或其他刺鼻異味。 | 取少量樣品于潔凈透明容器內觀察并嗅聞。 | IQC / 使用部門 | 如發現絮狀物或明顯分層,可能存在污染或氧化,應隔離該批次并與供應商確認。 |
| 5 | 食品級潤滑脂(膏狀/脂狀) | 稠度與均勻性 | 潤滑脂應質地均勻,無明顯硬塊、結皮或嚴重析油現象;顏色、稠度與歷史批次或TDS描述一致。 | 目視和簡單手工攪拌檢查;可參考NLGI等級。 | IQC / 設備部 | 極端溫度條件下使用的潤滑脂需重點關注滴點和高溫穩定性。 |
| 6 | 食品級潤滑油(全部) | 有效期與存儲條件 | 到貨時剩余有效期不少于總有效期的 1/2;包裝上或TDS中寫明的儲存條件(溫度范圍、避光、避免潮濕等)與實際倉儲條件匹配;已啟封的油品須標明啟封日期,并在規定時間內用完。 | 查驗生產日期/有效期;倉庫溫濕度和存儲記錄。 | 倉庫 / 設備部 | 過期或啟封后長期未使用的油品不得繼續加注關鍵設備,可移作培訓或非食品區域試用,經評估后處理。 |
| 7 | 防混與追溯管理 | 食品級與非食品級潤滑油在倉庫和現場分區存放,采用明顯顏色或標簽區分;潤滑工具(油槍、油壺、油脂槍等)實行專用管理并有明顯標識;建立潤滑油使用臺賬,記錄設備編號、潤滑點、用油種類、加注時間和加注人,確保出現問題時可追溯。 | 查驗現場標識、工具顏色區分和使用記錄。 | 設備部 / 質量部 | 管理評審或外部審核時,可根據臺賬快速追溯特定批次潤滑油的使用范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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