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受國內外經濟波 動、能源和礦產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礦山、化工、消防、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抬頭,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壓力進一步增大。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壓實責任、完善機制,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議精神,結合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及重大事故隱 ?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嚴厲打擊礦山、化工、消防、工貿等重點行業領 域各類非法違法行為,深入治理安全生產領域弄虛作假等問題。 ?嚴格落實屬地以及各有關部門責任,完善地區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強化科技賦能,用好”一案雙罰'\行刑銜接、行紀銜接等硬措 施,真正做到問責一案、警示一片、震懾一方,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治 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為“十五五“開好局、起好步營造安全穩定 的環境。
二、重點打擊的問題
(一)共性問題
1. 安全生產有關資質或條件不滿足要求的,主要包括: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的;二是從業人員無資質或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上崗作業,資質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的;三是生產經營場所未批先建,未經安全驗收評估等審查驗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四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 藝技術、設施設備,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等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或者檢驗檢測過期等。
2. 安全生產弄虛作假的,主要包括:
一是涉及質量和安全的勘察、設計、評價、評估、檢驗、檢測等 弄虛作假,出具的相關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二是生產經營?? ?活動中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問題,導致質量安全不過關、危 ?及生產安全的;三是生產經營單位或生產經營場所關閉不到位或“假關閉"、“假取締"的;四是關閉、破壞關系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或篡改有關數據;五是偽造安全生產有關證照或相關資質條件等。
3. 惡意違法、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主要包括:
一是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場所等強制性措施的;二是生產經營單位或生產經營場所關閉取???? ?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或者停產整頓、整合技改后未經驗收擅自組 織生產經營的;三是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冒險組織作業? ?的;四是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等。
(二)重點領域問題
礦山方面:
1.煤礦隱瞞工作面方面,主要包括:
煤礦企業通過繪制假圖紙、設置假密閉、提供假資料、人員入井不攜帶定位卡、填報(上傳)假數據或者不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等方式,蓄意隱瞞采煤(礦)、掘進、巷道維修、安裝回撤設備等作業的工作面并組織生產。各地對煤礦隱瞞工作面底數不清、未清倉見底的,對掌握的隱瞞工作面未督促煤礦采取退出封控措施或退出封控不徹底的,對檢查發現的隱瞞工作面行為未依法從嚴行政處罰的,對隱瞞工作面行為未依法啟動行刑銜接的。
2.其他方面,主要包括:
無證開采、無證勘查、超許可開采,以生態修復、災害治理、邊 坡治理、滅火工程等名義變相采礦;以“過渡期”、“回撤期”、“維護性推進”等名義變相生產;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非煤礦山不執行一次性總體設計、不按設計施工、重大設計變更未經審批;邊建設邊生產;停產停建礦山擅自恢復生產建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 生產;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未查清,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組織生產; 施工隊伍無資質、掛靠資質、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尾礦庫擅自加高擴容、違規蓄水;擅自回采尾礦、排土場;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 或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造假;礦領導帶班下井造假;極端天氣及 緊急情況不停產撤人;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培訓考試機構假培訓、 假考試;社會化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
化工方面: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從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 生產;超許可范圍生產、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履行安全 設施“三同時“從事化工生產;以其他名義立項實際從事化工生產; 未依法取得規劃、用地、開工、市場主體登記、環保、消防、用水用電等相關許可手續從事化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消防方面:高層民用建筑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外墻外保溫材料,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保溫材料,保溫材料標識失真、檢測造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降低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落實 進場檢測以及外墻保溫系統破損脫落未及時維護修繕、未設置警 示標識等突出問題。人員密集場所違規動火(使用明火)作業、未 審批作業、人員無證作業、現場安全管控不到位以及限額以下小型 工程未按要求進行屬地備案。經營性餐飲場所油煙管道未定期清 洗、廚房防火分隔不到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未桉要求 設置相應設施設備等安全隱患,貴令改正后拒不整改。養老機構 消防設施缺失損壞、電氣線路設備故障、疏散避難設施不符合要 求、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電纜井封堵不到位、消防控制室 管理不規范、應急預案及演練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工貿行業粉塵涉爆方面:作業現場積塵嚴重;于式除塵系統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濕式除塵系統缺水運行;擅自拆除、停用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施設備;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虛假整改。![]()
煙花爆竹等巳經印發全鏈條“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的行業領域,按照有關部署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特種設備等其他重點領域“打非治違“工作,由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對照共性問題,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分別在本系統部署開展。
各地區以及各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補充“打非治違“重點行業領域。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安委會主要負責同志要專題組織研究部署,各省級黨 ?委政法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 及各重點行業領域部門負責人參加,進一步細化排查整治的重點 ?內容和貴任分工等具體要求,盡快部署到各地,真正把責任傳導到基層末梢,落實到具體場景、具體崗位、具體人員。
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分別牽頭開展化工、工貿以及礦山、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其他 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分兵把守,加強本系統“打非治違”相關工作,并強化部門間協同配合、線索移送、支撐保障,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二)嚴格行刑紀銜接
要在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實施關閉取締、"一案雙罰'\從重處罰的基礎上,抓好有關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落實,注重加強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對于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對于煤礦隱瞞工作面、安全監控造假,煙花爆 竹企業超人員、超藥量、超許可范圍、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涉及硝 化等高危工藝以及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化工非法生產等主觀惡意重大違法行為,必須加強行刑銜接,形成強有力震懾;對于涉及公職人員監管失職、瀆職的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嚴查該移送司法機關未移送、以象征性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追責等問題,確保打到痛處、打出聲勢。
要健全”一盤棋“工作格局,完善跨地區、跨部門的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必要時可以提請上一級安委會辦公室轉交,對于涉及多個地區、多個行業領域、全國性的重大案件、線索,可提請國務院安 委會辦公室轉交有關部門辦理,推動系統施治、一網打盡,嚴防轉移逃避、死灰復燃。
(三)提高工作質效
要直插現場、直達一線、直擊要害,大力強化進場監管、下井監管、全方位監管等措施,切實提升安全監管的穿透力。要完善行業領域專家、社會化服務機構參與排查治理的機制,加大支撐保障力度,提高排查的精準性、專業性。
要進一步發揮科技化、信息化手段作用,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在線監測等多種技術,深化供水供電、通信、市場登記、項 目審批、稅務、交通運輸、重點人員等信息的共享共用、融合分析, 研發推廣視頻行為AI識別、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巡查、電力通?? ?信異常行為研判、智能執法裝備輔助等創新應用場景,加強重點地 區、重點時段“線上十線下“全方位排查梳理,推動從“人防“向“智防“轉變,抓早抓小、露頭就打。
(四)嚴肅事故調查
對因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依法依規提級調查、 掛牌督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要求開展責任倒查,盯住企業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等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防止調查 浮于表面、問貴點到為止。
注重典型事故追根溯源,深挖徹查非法違法行為的同時,進一步延伸查清租賃、技術來源、原材料和產品供銷、運輸渠道、檢測評 估等各環節問題,堅決斬斷利益鏈條。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將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和個人,以及原料、工藝技術、場地、設備提供方和產 品購買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依法依規納入相關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開展失信懲戒,形成打擊合力。要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制度機制短板焉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機制,把血的教訓轉化為常態化、長效化的安全治理措施。
(五)強化社會共治
推動在礦山、化工、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消防 安全重點領域人員密集場所和火災高風險場所門前張貼本行業領 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點打擊的非法違法行為等內容,暢通 投訴舉報電話、小程序、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隱患隨手拍"、12345熱線等渠道,鼓勵社會群眾舉報和企業內部從業人員報告 非法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兌現獎勵。
開展好全國“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等活動,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傳播渠道,持 續發布進展成效,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推動形成強大震懾和全社會關注的濃厚氛圍。
(六)加強調度問效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底前,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消防救援局以及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定期調度化工、工貿以及礦山、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工作進展,2026年 7月開始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各有關部門及時掌握本系統“打非治違“工作情況。請于2026年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別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反饋工作情況,推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推動加強獎懲,對有關工作成效較好、 促進事故明顯下降的,酌情在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中給予加分; 對工作推進緩慢、接連發生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典型事故的,將嚴肅予以扣分。
附件:
? ? ? 1.礦山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2. 化工“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3. 消防安全重點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4. 工貿行業粉塵涉爆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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